2020年(管理知识)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相关规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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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需求分析说明书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相关规则附件1:信用信息采集条目及分值汇总表附件2:应急管理黑名单条目附件3:信用等级评定特殊规则附件4: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对应监管措施编者:国家质检总局 第 87 页 共 123页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相关规则附件1:信用信息采集条目及分值汇总表序号类别内 容列入黑名单(扣分)分值适用范围备注出口企业进口企业产地证注册企业快件运营企业检疫处理企业监管场库集装箱经营公司检验鉴定机构国际航行船舶1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36商检法第35条2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2、盗窃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36商检法第36条3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36商检法第33条商检法实施条例第45条4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36商检法第33条商检法实施条例第46条5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36商检法实施条例第47条6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7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未按照规定向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2款8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12商检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3款9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

4、、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尚不够刑事处罚36商检法实施条例第49条10擅自调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取的样品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0条11出口属于国家实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注册登记的商品36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1条12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化妆品36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款13已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经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14进口可用作

5、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退货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1款15已获得注册登记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16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3款17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

6、定(国质检检2006135号),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质检检函2006107号)18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不合格的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36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2款,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国质检检2006135号),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质检检函2006107号)19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适载检验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1款20提

7、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36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款21擅自调换、损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施的检验检疫标志、封识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6条22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超出其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检验鉴定秩序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7条23扰乱正常签证工作秩序、情节严重36商检法实施条例第15条24恶意打击、报复工作人员24商检法实施条例第15条25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报检秩序的36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8条第2款26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

8、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12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1款27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10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2款28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36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60条第1款29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36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60条第2款30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的包装,或者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36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60条第3款31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按规定处理运输工

9、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36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60条第4款32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存放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单位,进出境的上述物品经检疫不合格,情节严重36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61条33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36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款34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不按照规定进行熏蒸和消毒处理24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63条35应当接受入境检疫的船舶,不悬挂检疫信号24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0条第1款36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24卫生检疫法实施

10、细则第110条第2款37擅自调运、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检疫放行的空集装箱10卫生检疫法第20条第1款,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7条38未如实反映进境空集装箱的实际情况,经现场查验发现重大疫病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质36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7款39擅自调换、调运、使用检验检疫机构已经检验检疫并发现问题的空集装箱12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40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36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3款41伪造或者涂改卫生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36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4款42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36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5款43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36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6款44隐瞒卫生疫情或者伪造情节36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7款45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36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8款46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36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第9款47废旧物品、废旧船舶,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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