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展战略)深圳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资金优强企业奖励实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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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资金优强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经济、科技领域进行自主创新以及在市场占有率、竞争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为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励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奖励申报,组织企业调研和评审,配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光明新区财政主管部门、光明新区审计部门为资金的监管部门,按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职责。第三条 光明新区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对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的奖励方

2、案进行审议,就奖项和奖励企业做出决策。第四条 对优强企业给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第五条 申请优强企业奖励的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第二章 奖励内容与标准第六条 光明新区优强奖下设二个奖项: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光明新区创新企业奖,其中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不超过2名,光明新区创新企业奖不超过5名。第七条 对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评审核奖励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授予以下企业:(一)符合光明新区产

3、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品牌的;(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较高市场占有率及良好声誉、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 (三)产业技术先进或者有重大突破,或者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后进行再创新,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有特殊社会意义或对新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四)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应用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完成重大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产生较多自主知识产权的;(五)连续两年已缴纳税额、销售额及研究与开发(R&D)投入均较大,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第九条 光明新区创新企业奖授予以下企业:(一)符合光明新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品牌

4、的;(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一定市场占有率、具备良好声誉和竞争潜力的; (三)产业技术先进或者有重大突破,或者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后进行再创新,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有较大社会意义或对新区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四)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应用推广等方面成绩明显,完成较大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产生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五)连续两年已缴纳税额、销售额及研究与开发(R&D)投入均高速增长,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第十条 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由光明新区管委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奖金具体标准如下:(一)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每个奖金为30万元;(二)光明

5、新区创新企业奖每个奖金为10万元。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向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应按要求据实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需退回的资料原件须经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验明原件,留存复印件。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励申报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具体申报时间由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临时通知。第十二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须填写深圳市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励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企事业单位简介;(二)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三)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五)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六)有

6、关证实性材料;(七)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三条 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第四章 审核和批准第十四条 对申请资料形式审查合格的单位,由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奖励申请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对需要进行专项评审的申请单位,由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及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奖

7、励:(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四)正在进行有可能由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诉讼或者仲裁的;(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七)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第十六条 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根据以上审核和评审结果,就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奖励企业名单和奖项的初步方案报光明新区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审议。第十七条 对经光明新区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奖励的企业由光明新区经济主

8、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八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奖项有异议的,可向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提出。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组织颁奖仪式。光明新区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重新对奖励企业进行审核。第十九条 光明新区有关部门根据光明新区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纪要或光明新区管委会领导审核批准文件和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拨款通知书向获得奖励申请单位拨款。第五章 奖项评审第二十条 为确保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光明新区设立光明新

9、区优强企业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励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专家、光明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光明新区管委会分管经济的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办公室提出初步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为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评审并审核评审结果;研究决定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励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二条 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励工作的具体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资金评审暂行规定及本细则的规定施行。 第二十三条 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评

10、审分为初评、现场考核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及原则如下:(一)初评阶段以定量评分为主。评审专家在审阅企业项目材料后,对每一项目进行评分,并作出书面评价意见。评审专家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项目得分,评分汇总结果报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根据得分排序,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的名单。(二)现场考核评审阶段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察包括现场汇报、现场核查、现场答辩等内容。评审专家根据现场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并作出书面评价意见。需要填写评审意见表的项目,评审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专家组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奖项现场评审考核阶段得分。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对其出具的分数和意见负责,并应当在评分表和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11、,有不同意见可以在签字时作书面说明。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现场考核阶段的评审结果提出拟奖企业名单候选名单及奖项,并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拟奖名单及奖项。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六条 申请单位必须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者,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公布、通报其行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已获奖的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第二十七条 光明新区经济主管部门在市或光明新区专家库内,按专业领域随机抽取专家,委托其承担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评审专家组成员须坚守职业道德,保证技术审核工作的严肃公正性。若发现弄虚作假者,永久取消其参与光明新区相关审核的资格,并公布、通报其行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光明新区优强企业奖励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光明新区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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