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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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汇编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学校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化,加快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学校,是一所六年制完全小学,系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规范学校管理为抓手,积极营造优良的教育生态,用文化浸润校园,用课堂发展学生智慧,用特色

2、提升学校品位,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争创人民满意学校。 校训(待征集) 校徽 (待设计) 校歌 (待征集) 第四条 学校确立了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目标,把树立全新的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创设适应学生全面发展的自由空间,探索全新的教育教学模式,提升教师的生命质量做为学校发展的重要任务。韶山南路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全面育人,教有特色。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是:(待斟酌撰写)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招收学生

3、;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3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4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5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基础教育; 2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积极支持工、青、妇开

4、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7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5、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

6、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6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2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用品; 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鼓励、帮助和奖励; 4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学校制定有关教职工奖惩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八条 学生的权利与

7、义务 (一)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2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4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3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8、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4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 学校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雨花区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党支部起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三)管理学校事物,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四)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

9、其他职权;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条 学校领导机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组织、团体构成学校组织管理系统,包括: (一)决策系统:校长室进行综合决策,实施调控和直接领导,指导各部门工作。 (二)执行系统: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完小负责人和教研组,具体实施学校决策。 (三)参谋咨询系统:家长委员会,社区,校外专家为决策提供信息资料、咨询意见、备选方案。 (四)监督制约系统:党支部、工会对决策的形成、执行及效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学校实施民主管理,校务公开,规章制

10、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建立三个议事制度: (一)校务会议制度:学校日常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在调研和征求的基础上,由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二)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学校每月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政工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凡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

11、机构,主要是审议校长办公会上提出的重大决策,参与学校内部管理,协调社会各方关系,为学校的发展和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保障学校重大决策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明确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学校建立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学校工会组织申诉理由、请求处理,获得恢复和补救。 (二)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可向校区政教处老师面诉,

12、也可通过校长室反映等方式进行申诉。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单式班级授课制,实施自然小班化教育,班额一般控制在35人左右,每班设一名班主任。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学籍管理和奖惩。 第十九条 学校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重视学习优异学生的培养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教

13、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生素质报告单评价制度,每学期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一次评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期末评优”制度,每学期对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学生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 教师培训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鼓励教师进修教育教学高一级学历,积极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条件。以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类研训活动,为教师搭建成长的阶梯,探索“研训一体化”的校本特色。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走“专业型教师”的发展道路,引领教师乐于围绕教育教学中最需要改进和提升的问题,持续开展教育教

14、学研究,逐步建立起一支会研究、会操作、会评价的学习型教师团队。 第二十六条 学校营造思辨、实证的学术氛围,实现教育教学带动教科研、教科研促进教育教学的教育科研管理。倡导教师积淀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个性、开创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激励和引领教师视教育工作为自己的事业,敬业奉献,积极进取,为人师表,提升职业成就感和幸福指数。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聘用合同制,根据雨花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依照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实行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15、。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教职工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或评优评先的资格;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一)存在师德问题 1.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经教育不改的; 2.有辱骂、讽刺、挖苦学生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有偿家教。 (二)未尽职 1.工作散漫,敷衍塞责,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无视学生身心健康,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的; 3.因失职引发事故或造成影响严重的。 (三) 影响学校声誉 1.所作行为在家长层面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学校声誉在社会上受到影响的; 2.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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