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会议管理)在全市案件质量检查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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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市案件质量检查总结会议上的讲话开展全市案件质量检查,是市纪委一项重点工作,今年正好又是我市连续开展年度案件质量检查的第二十个年头。实践证明,每年一度的案件质量检查是全面提高案件质量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之一,我们要长期坚持下去。关于今年案件质量检查的情况,陆寿高常委作了总结,既充分肯定了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在抓案件质量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指出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要求,我完全赞同。这次案件质量检查达到了我们预定的效果。下面,我借此机会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

2、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在全党下发,不久前中央又通过各有关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这两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党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腐败问题的重大举措。这两个条例出台,对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要把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对于两个条例的学习,不仅审理人员要学通学精,检查人员及分管领导同样也要学好学透。只有学好两个条例,我们

3、才能正确执行党的纪律,提高案件查处工作的能力,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来源于新世纪范本网) 透视党内监督条例其亮点很多,亮点之一,整个党内监督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离开了党内民主,党就失去了生机。党内监督条例中就领导决策如何民主化、科学化,作了明确的规定。对重大决策作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如果对照我们案件处理来讲,对党员、监察对象的党政纪处理一定要经过审理并经集体审议后,才能到常委会上由全体常委集体作出决定,在案件处理上严禁个人或少数人定调子、定框框。亮点之二,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把党内的“一把手

4、”作为监督的重点。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党内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这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亮点之三,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职责,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亮点之四,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十项制度。即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巡视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等十个加强党内监督方面的制度。当然,党内监督条例的亮点很多,请同志们通过阅读全文,深刻领会其含义。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是执行党

5、的纪律和处理党内各种违纪行为的最基本的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审理部门及专、兼职审理干部要把认真学习党纪处分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作为具体执行党的纪律的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案件审理部门,只有通过熟悉党纪党规,才能正确执行纪律,维护党员的权利。具体要做到“三个抓好”:首先是要抓好党纪处分条例的学习。要组织广大专、兼职审理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处分条例,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通过学纪,知纪,懂纪,促执纪。特别是市、县两级专职审理人员要自加压力,自觉学习。并通过组织学习党纪处分条例的交流活动和党纪处分条例知识测试等来促进学习,确保学习效果。其次是要抓好党纪处分条例的辅导工作

6、。各级审理部门特别是市纪委审理室要利用一切机会做好党纪处分条例的辅导工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纪处分条例学习专题讲座,提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第三是要抓好党纪处分条例的执行工作。对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大家要多研究,多请示,多汇报,不得片面理解和运用,确保正确执行党纪处分条例。对于今年已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试行)处理的案件,要认真进行回头看。执纪依据有变化的或吃不准的要报市纪委审理室过堂。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八条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二、严格遵循“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加强内部制约监督,重视申诉复查工作,全面提高案件质量 案

7、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纪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在新形势下,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新实践,坚持与时俱进,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案件审理部门是为纪委常委会议决策和审定案件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案件质量高不高,关键是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工作做得好不好,这是常委会对案件作出正确决定的基础。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广大审理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严格遵循“二十四字”办案要求,

8、把好“六关”。“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审理案件必须遵循的方针。它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证。他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客观规律。作为审核把关的审理部门,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把好“六关”:一是要把好事实认定关。事实是定案的基础。案件事实认定不准,就不可能正确定性。事实清楚,就是要求结论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真实、具体、准确。在审理各类违纪案件时,审理人员不能根据个人的主观意志靠推测、想象去分析、判断问题,而只能依据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违纪事实去分析

9、错误性质。二是把好证据关。证据是认定案件的唯一客观依据。没有证据,当然无从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因此,定案的根本问题,归根到底是证据的收集、鉴别、运用的问题。“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必须确凿充分。”作为审理部门及审理人员,要把好审核证据关,要全面分析和审核证据,既要看有错证据,又要看无错证据;既要看最终的证据,又要注意取证的过程。三是把好定性关。定性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定性质必须符合该违纪错误的构成要件。四是把好量纪关。实际上就是要处理恰当。处理恰当就是根据违纪错误事实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法律、党纪政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或者案件的责任人适当的纪律处分。五是把好手续完备关。手续

10、完备,就是要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案件。这种提法,是在党纪案件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中提出来的,是与行政违纪案件的处理所要求的程序合法是一脉相承的。六是把好程序合法关。无论是党纪案件,还是政纪案件,都必须要程序合法。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在科学总结以往查办案件和案件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二十字”办案基本要求中增加了“程序合法”的要求,这是对“二十字”办案基本要求的发展和延伸。程序合法是履行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基本要求。各级案件审理部门和广大审理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程序合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 第二,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全面提升案件审理水平。案件审

11、理部门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审核把关部门,又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间相互监督和制约的部门。2002年1月28日,尉健行同志对审理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审理室不仅对各案件检查室所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要严密审查、鉴别是非,而且对各室所办案件是否遵照办案法定程序也应进行监督,这是确保纪委依法依纪办案,所办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保证。审理室责任重大,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如实反映情况,并理应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这实际上既是对审理工作,又是对检查工作提出的更高标准的要求。没有监督,没有制约,不仅基层会办错案,就是中纪委也会办错案。案件检查室、分管案件检查的领导认为自己意见正确的,可以坚持;审理部门

12、和分管审理的领导认为自己意见正确的,更要坚持。在查办案件当中审理部门和案件检查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提高案件质量。这样就有一个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问题。一方面,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办事。去年省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要求对移送审理的案件,各级审理部门在办理签收手续时,要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要商检查部门补送材料,完善手续。要坚持按法定的程序进行审理,认真执行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审理部门在审理违纪案件时,也要学会换位思考,要尊重办案部门的办案成果,要理解案件检查部门在当前复杂形势下查案工作的难度,对调查认定的违纪事

13、实不能轻易的、简单的否定。对一些能够调查清楚的违纪事实要多与检查部门沟通,能补的一定要补证,目标一个,就是把案件办好办准,办成铁案。 第三、加强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切实维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近阶段党政纪申诉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特别是申诉上访超过前2年之和,其中由县(市、区)纪委及市、县两直单位处理的案件有近80%。这些申诉案件,有的是五六十年代处理的,有的是八十年代处理的,也有的是近几年才处理的。有的党员、监察对象长期申诉,但没有人理睬,拖着不办,致使这些人不断写信,不断来市纪委找主要领导上访,这不仅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办公,而且牵制了领导同志的工作精力,也有损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各

14、级案件审理部门必须将申诉复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申诉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要做好案件的申诉复查工作,必须把握两点:一是要严格按照申诉程序,分级负责案件申诉复议复查工作。根据党内的有关规定,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到的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及所批准行政处分的机关承办,对需要复议、复查的应当作出明确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不需要复议、复查的,要向当事人说清楚,讲清理由。对待申诉案件不能不理不睬。特别是行政处理的申诉案件,我们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在接待申诉人时要耐心地听取申诉人的意见,所要作出的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要与本人见面。二是审查申

15、诉案件要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问题。各级案件审理部门要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申诉复查案件。但同时要注意,对待申诉案件要尊重历史,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党纪规定和政策,有不同的量纪标准,处理申诉案件,不能简单地把现行的法规和政策作为办理依据。对那些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处分基本恰当的,该维持的一定要维持,不得迁就;对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程序违法、处分不当的案件,要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对于上级机关催办和要结果的申诉案件以及上级机关已经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申诉案件,下级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如有不同意,要加

16、强沟通,形成一致的意见。要坚持回避制度,保证原审案人员不再承办该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 三、加强案件审理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需要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把握处理案件的主动权。业务学习对于审理人员来说非常重要,不学习,就不能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就不能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在加强两个条例学习的同时,我们审理干部还要根据形势的需要不断学习其他领域的知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违纪案件涉及的面越来越广,越来越复杂,违纪违法的手段更加隐蔽,政策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我们审理人员要不断补充新的知识,来提高工作水平。学习中既要注意坚持从书本中学,又要注意从实践中学,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把实体性法规与程序性法规对照起来学,把业务知识与其他知识结合起来学。总之,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案件审理人员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 2、严格要求,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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