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合同3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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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船舶买卖合同3篇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2、(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11)设备目录正本。(12)航海记事簿正本。(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14)船舶检查簿正本。(15)渔业执照正本。(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

3、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4、(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

5、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第十条约定事项:(1)双方同意以xx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

6、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xx法院管辖。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卖方(甲方):买方(乙方):见证人:xxxxxxx年x月x日船舶买卖合同(三) 船舶买卖合同(2) 甲方(转让方):_乙方(受让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号双体钢质客轮的买卖事宜,达

7、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标的物名称停泊在_港的“_”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a动力系统;b通讯系统;c中央空调主机;d救生设备;e所有随船原图纸。第二条转让价格人民币_万元。第三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_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第四条前期准备41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_”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_”号轮期间,“_”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42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第五条:移交51乙方应自管理“_”号轮后_日内向甲方提

8、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52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_”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责任611甲方将“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_”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612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613如甲方自身原因,“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万元定

9、金给乙方;614“_号轮移交前,“_”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62乙方违约责任62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62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第八条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甲方:_乙方:_年_月_

10、日船舶买卖合同 船舶买卖合同(3) 立契约书人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 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 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 元整。 2 甲方必须在x x x x年x月x 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 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

11、议记录三份。 (2) 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 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 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 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 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 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 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 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 设备目录正本。 (12) 航海记事簿正本。 (13) 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 船舶检查簿正本。 (15) 渔业执照正本。 (16) 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 契约渔船船

12、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 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 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 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

13、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 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 ,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 双方同意以x x 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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