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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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管理规定(QB/CJJ-JS-13-2004)1.总则1.1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防治因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国家、北京市和集团总公司环境保护的相关法令、法规、条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1.2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2.组织机构2.1成立由公司生产副经理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技术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并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2.2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保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2.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

2、,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3.职责3.1公司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3.1.1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3.1.2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3.1.3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工作规划,组织并督促和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3.1.4组织各单位环保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3.2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3.2.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其它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3.2.2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

3、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环保意识。3.2.3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时配备环保设备。3.2.4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3.3环保人员的主要职责3.3.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3.3.2掌握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及集团总公司编写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防止各种污染措施并监督执行。3.3.3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环保治理方案及治理措施。3.3.4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控,进行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噪声测定原始记录、污染源登记表等环保资料的积累和整理。3.3.5施工前到所在区域环保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3.3.

4、6每月按规定对所在工地环保工作进行检查评分,同时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环境保护部分)3.3.7按照公司环境因素评价标、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程序文件及管理手册要求,填写、编制项目部环境因素评价标、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统计表、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并按时向技术管理部上报。3.3.8协助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污染事故、施工扰民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3.3.9积极组织施工现场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1防止大气污染4.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

5、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4.1.2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4.1.3施工现场在四环路内,混凝土浇筑在100立方米以上,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并将搅拌棚封闭。 4.1.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4.1.5制定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4.1.6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6、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4.1.7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必须采取防止泥沙带出现场的措施;运土方、渣土车辆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4.1.8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料,碾压过程中要洒水。4.1.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4.1.10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4.2防止水污染4.2.1施工现场必须设清洗处、排水沟、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4.2.2现制水磨石作业必

7、须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4.2.3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废水经除油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4.3防止施工噪声污染4.3.1施工现场遵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的降噪限值,制定降噪制度。在四环路内,施工过程中使用得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4.3.2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的时间,晚22时至早6时不得作业。4.3.3对人为活动噪声制定管理制度,特别要杜绝出现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4.3.4电锯、电刨、搅拌机、空压机等强噪声机械

8、必须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四周必须严密遮挡。4.3.5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4.4内业资料4.4.1环保资料应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及时(与工程同步进行)。4.4.2非本单位人员借阅环保资料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4.4.3环保资料应由专人保管,除特殊规定外,工程竣工后应保留半年至一年,备查。4.4.4记录表(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保体系及人员分工。(2)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和措施。(3)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针对性的环保技术措施复印件。(4)施工现场污染源登记表。

9、(5)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和环保自检记录表。(6)施工现场职工应知应会教育记录和考核记录。(7)施工现场茶炉、锅炉、大灶整治资料等。(8)施工现场所在区域环保局批复的排污申报登记表。5.附则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并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北京城建九公司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环境保护管理部分)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序号检 查 项 目检查情况标准分值评定分值1防大气污染现场施工垃圾清运及时,应采用容器或袋装吊运,并英寸放入封闭的垃圾站内52现场搅拌站应进行封闭、并按规定安装降尘装置103水泥及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应设罐或设封闭库房104现场出入口处应设洗车装置,并应设沉淀池55现场洒

10、水应及时56防水污染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冲洗应设沉淀池107现场应设排水沟58施工污水(水磨石等)应经沉淀后排出69现场食堂应设隔油池,厕所应设化粪池610各种沉淀池及隔油池应及时清掏511防噪声污染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强噪声机械应按要求进行封闭512各种机械应定期保养和维修,性能良好413人为活动噪声应有控制措施414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有隔音屏515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针对性环保措施516环保工作自我保障体系有检查记录517职工应知考核5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折合标准分检查员签字:说 明一、检查数量表中所列检查项目必须全面到位检查。二、评分方法1、有凌空抛洒垃圾现象,得0分;垃圾清理不

11、及时,得3分;2、搅拌站不封闭,得0分;封闭而无降尘装置,得5分;3、细粉状颗粒材料露天存放,得0分;4、大门口无洗车装置,得0分;有洗车装置而无沉淀池,得3分;5、现场目测有扬尘,得0分;目测无扬尘,但路面有浮土,未及时洒水,的3分;6、搅拌站未设任何沉淀池或排水沟,得0分;设沉淀池而清理不及时,得5分;7、现场未设排水沟或排水坡度不合理,存在较重积水现象,得0分;现场设有排水沟,但仍有积水现象,得3分;8、施工污水未经沉淀到处流,得0分;9、食堂未设隔油池、厕所未设化粪池,得0分;食堂未设隔油池、厕所设化粪池,得3分;食堂设隔油池、厕所未设化粪池,得3分;10、有1个沉淀池(隔油池)清掏不

12、及时,得4分;有2个沉淀池(隔油池)清掏不及时得3分;有3个获3个以上沉淀池(隔油池)清陶不及时,得0分;11、施工平面布置不合理,强噪声机械均按要求进行封闭,得0分;施工平面布置合理,但强噪声机械进行封闭,得3分;12、各种机械噪声较大,无保养维修记录,得0分;各种机械噪声较大,有保养维修记录,得2分;各种机械噪声正常,无保养维修记录,得3分;13、有周围居民投诉人为噪声较大,得0分;14、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无隔音屏,并有居民投诉,得0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无隔音屏,无居民投诉,得3分;15、施组中无环境保护措施,得0分;施组中有环境保护措施,但不合理,得3分;16、无环境工作自我保障体系检查记录,得0分;有环境工作自我保障体系检查记录,但不齐全,得3分;17、无职工应知应会考核记录,得0分。18、缺项不评分、分子、分母都不计算。如发现严重隐患或严重问题的项目,可视其严重程度,在零线下给予负510分处理,并在检查汇总表的总分中酌情扣减520分。三、检查记录:施工现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时检查、不定时填写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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