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上传人:空**** 文档编号:135864739 上传时间:2020-06-19 格式:DOC 页数:201 大小:5.2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3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201页
3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201页
3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201页
3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201页
3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2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3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20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设计标准灌溉标准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南方小型水稻灌区的灌溉工程也可按抗旱天数进行设计。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区规模、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因素,按照表确定。以抗旱天数为标准设计灌溉工程时,单季稻灌区可用,双季稻灌区可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按上述标准提高。作物灌溉制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万亩以上灌区应采用时历年法确定历年各种主要作物的灌溉制度,根据灌溉定额的频率分析选出个符合设计保证率的年份,以其中灌水分配过程不利的一年为典型年,以该年的灌溉制度作为设计灌溉制度;时历年系列不宜少于。灌区的降水、土壤、水文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异时,应分区确定灌溉制度。

2、万亩及万亩以下灌区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时,可根据降水的频率分析选出个符合设计保证率的年份,拟定其灌溉制度,以其中灌水分配过程不利的一年为典型年,以该年的灌溉制度作为设计灌溉制度。作物灌溉制度应经观测试验、灌溉经验及灌区水量平衡分析计算相互检验确定。用水量平衡法确定灌溉制度,必须首先确定作物需水量,其数值可直接取用当地或自然地理条件类似的邻近地区灌溉试验站的观测成果,或从已鉴定过的作物需水量等值线图中选定。若上述观测结果或作物需水量等值线图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宜采用彭曼法(见附录)计算确定。用水量平衡法确定旱作物灌溉制度,宜采用公式()和()计算播前和生育期两部分灌溉定额。生育期内灌水次数、灌水时

3、间及灌水定额,可通过逐旬或逐侯()水量平衡演算确定(见附录)。播前灌水时间可根据当地耕作经验确定。全灌区同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代表值,可取用该级若干条代表性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平均值,代表性渠道应根据过水流量、渠长、土质与地下水埋深等条件分类选出。应采取措施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使其设计值不低于表所列数值。管道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旱作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水稻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设计值不应低于。排水标准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一般可采用。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经济条件目前尚差的

4、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旱作区一般可采用暴雨从作物受淹起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暴雨排至耐淹水深。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歇天数确定,一般可采用。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选取。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

5、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分别选用附录所列公式或其它经过论证的公式计算。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和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旱作物耐渍深度可取,耐渍时间。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可取(粘性土取较小值,沙性土取较大值)。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水稻田,应采取地下水排

6、水措施使其淹水期的渗漏量达到适宜标准。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可采用。设计排渍模数应采用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采用公式()计算: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应执行本节上述各条规定外,还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地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所列数值选用。总体设计一般规定灌区总体设计应在调查灌区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水土资源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对灌溉的要求和旱、涝、洪、渍、碱综合治理的原则,论证灌溉水源可供水量,进行灌区土地分类评价

7、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确定灌区范围和灌排分区,选定灌排设计标准和灌排方式,基本选定灌区总体布置方案,拟定灌区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和灌排建筑物的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制定田间工程典型设计和灌溉节水措施,提出工程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并对整个灌区工程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灌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在符合流域水利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地表水、地下水并用,大、中、小型工程并重,蓄、引、提相结合,渠、沟、井、塘、库联合运用以及其它合理方式,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回归水),提高水的利用率。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灌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应根据水土资源评价成果、土地利用结构、作物种植结

8、构、灌溉制度、灌溉用水量、灌区内城乡及工矿企业用水量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方案比较,择扰选用,并以此确定灌排工程规模。灌区土地利用结构设计,应根据控制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点,农业生产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要求等,对灌区内农田、林带、牧草地、水塘、道路、居民点、工矿企业等各类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用地比例、面积和具体布置,选定土地利用结构的最佳方案。灌区作物种植结构设计,应在征求当地农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气侯、土壤、种植习惯、水土资源、劳力等条件,按照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采用按作物种类及重要性,依次安排,逐步调整的方法,分区确定各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和复种指数,选定作物种

9、植结构的最佳方案。作物灌溉制度和灌溉用水量,应在灌区土地利用结构和作物种植结构设计的基础上,按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拟定。灌区内城乡及工矿企业用水量应按有关标准拟定。井渠结合灌区,其引用地表水和开采当地地下水的比例,除应符合水土资源平衡规定外,尚应满足地下水动态平衡和防治土壤盐碱化、沼泽化的要求。总体布置灌区总体布置应根据旱、涝、洪、渍、碱综合治理,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以及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对水源工程、灌排渠系、灌排建筑物、承泄区、道路、林带、居民点、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管理设施等进行合理布置,绘制灌区总体布置图。灌区应按照蓄泄兼筹的原则,选定防洪标准,做好防洪工程设计,并将防

10、洪工程纳入灌区的总体布置。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的布置应协调一致,满足灌溉和排涝要求,有效地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土壤盐碱化或沼泽化。自然条件有较大差异的灌区,应区别情况,结合社会经济条件,确定灌排分区,并分区进行工程布置。土壤盐碱化或可能产生土壤盐碱化的地区,应根据水文气象、土壤、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下水运动变化规律和盐分积累机理等,进行灌区土壤改良分区,分别提出防治措施。提水灌区应根据地形、水源、电源和行政区划等条件,按照总功率最小和便于运行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区、分级。灌区灌溉方式应根据作物、地形、土壤、水源和社会经济等条件,经分析论证确定。灌区排水方式应根据涝、渍、碱的成因,结合地形、土壤、水文地质

11、等条件,经分析论证确定。山区、丘陵区灌区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采用“长藤结瓜”式的灌溉系统,并宜利用天然河道与沟溪布置排水系统。平原灌区宜分开布置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可能产生盐碱化的平原灌区,灌排渠沟经论证可结合使用,但必须严格控制渠沟蓄水位和蓄水时间。沿江、滨湖圩垸灌区应采取联圩并垸、整治河道、修筑堤防涵闸、分洪蓄涝等工程措施,在确保圩垸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以排为主、排蓄结合、内外水分开、高低水分排、自排提排结合和灌排分开的原则,设置灌排系统和必要的截渗工程。圩垸灌区宜利用湖泊、河网等作为蓄涝区。蓄涝水面率可取排水区面积的,设计蓄涝水位可取排水地面以下,起蓄水位可低于地面。滨海感潮灌区应在布置灌排渠系的同时,经技术经济论证设置必要的挡潮、防洪海塘、涵闸及引蓄淡水工程,做到拒咸蓄淡,适时灌排。排水承泄区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淀,并应与灌区内排水分区以及排水系统的布置相协调。排水干沟与承泄河道的交角宜为。灌区田间工程应根据各分区特点选择若干典型区,分别进行设计。灌区道路、桥涵的布置,应与灌排系统及田间工程的布置相协调。灌区公路和简易公路应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确定其设计等级和技术标准;田间生产和灌排管理道路可根据需要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水利工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