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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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及国家学位办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积极推进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第一条 培养目标一、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

2、良好的医德医风,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的临床医学研究生。二、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三、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四、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五、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第二条 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一、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

3、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并达到规定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第三条 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一、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长学习年限,最多可延长2年。二、培养原则。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培养过程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以及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第四条 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实行学分制,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至少26学分。课程学习要求至少17学分。一、公共必修课 共6学分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4、(理论课36,实践12)483医学应用英语543二、公共基础课 共4学分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医学统计学与科研方法(理论课36,实习课,12)483科研思维与论文写作201三、选修课 至少4学分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研究领域和方向在制定培养计划时有针对性的选择。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人文医学教育80.5卫生法规80.5循证医学161社区卫生40.25传染病防治知识121.25临床科研设计方法80.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80.5四、专业课 3.0学分各培养单位要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学习,开设2门理论或实践课程(其中至少有一门课为本专业案例教学课

5、),课程采用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的形式进行,应着重进行案例分析教学,总学时不少于60 课时,共计3学分。开设课程需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五、专业外语 1.0学分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翻译3篇3000字以上与课题或专业相关的外文文献(中英文对照)。于第6学期上交各培养单位,并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审核后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六、学术讲座 2.0学分学术讲座具体规定见辽宁医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七、临床能力训练 6.0学分临床能力训练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应在卫计委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转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

6、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并认真填写住院医师培训标准及登记手册,导师指导小组定期审核签字,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过程考核合格赋予6学分。第五条 考核方法一、公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选修课采用任课老师随堂考核的形式完成。专业课在第5学期末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考试。二、 出科考核:研究生在各培养基地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所轮转科室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住院医师培训标准及登记手册中的相关内容。导师指导小组定期审核签字,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适当延长

7、转科时间,并进行补考。三、 年度考核:由各培养基地统一组织。重点考核硕士生该年度临床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和数量。四、 结业考核:研究生完成临床轮转后,参加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结业考核,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由主管部门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名单及成绩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第六条 开题报告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文献资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各培养单位应于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开题报告工作,专家小组就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临床实用

8、价值等方面进行评议,同时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研究生听取意见后,进一步补充修改。进行开题报告时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相应表格。第七条 学位论文与答辩一、选题要求。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二、学位论文形式。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三、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

9、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学位论文答辩。按照辽宁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暂行规定组织论文答辩。第八条 分流机制 入学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根据学生意愿,可安排其转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并按照辽宁医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第九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一、申请条件1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二、学位授予1、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授予

10、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2、转入学术学位培养渠道的研究生,修满学分,通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学术型)。3、入学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不同意转入学术学位培养渠道的,继续专业学位渠道学习,若毕业前仍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则作为肄业处理,不授学位。4、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达到培养方案学分要求,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后三年(自入学起六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我校申请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其它有关要求按照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第十条 附则一、本方案自2015级研究生起实施。二、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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