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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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出生日期:居名身份证号码:文化程

4、度: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并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日终止,合同期限为年(月)。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岗位协议书(或聘书)执行。第三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协议书要求及岗位(工种)工作说明书等,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

5、成规定的工作数量,保证达到规定的 质量标准。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依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 则,根据工作变化需要以及考核结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劳动 保护用品,提供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设施,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排乙方 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 全、劳动纪律及有甲方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8

6、 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 167.40 小时( 20。92天)。甲方由于工作需 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 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在保证乙方身体 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小 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日(周、月、季、年) 工作时间应与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乙方在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工作任务 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甲 方安排乙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

7、低 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日或小时工资)工资标准 150%的工资报酬; 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 约定的乙方(日或小时工资)工资标准 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 方在法定节假日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日或小时工 资)工资标准 300%的工资报酬。甲方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为每日 (时) 元或按执行。五、劳动报酬第十条 甲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 制度、绩效考核制定、内部规章制定及乙方所从事的岗位要求等规章 制度确定、调整乙方工资水平。第十一条 甲方在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期间,只要乙方在法定 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

8、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第十二条 甲方除法定原因外,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月资元或按 行,乙方在试用期间工资每月为。甲方双方对工资报酬内容的其他约定按 执行。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任务不足或其他原因,安排乙方 下岗待工,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为 元或按执行。第十四条 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对 应的岗位工资报酬所得税及其他应缴得费用。第十五条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规定代扣代交乙 方应缴的工资报酬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的费用。六、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9、,并按时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 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按国家和自治 区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给乙方 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同时, 按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自治 区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 动纪律。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

10、据规章制度进 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甲 方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 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 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 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约定,一 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 1

11、5 日内(含 15日)书面答复对方; 15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 同。第二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 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 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从事 有关

12、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 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13、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的;(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 件的;(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 理完毕的除外。九、劳动合同终止、续订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退休的或者乙方在合同履行期 间死亡的;(四)甲方被依法解散、宣告破产的;(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判)决终止合 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

14、限届满前 30 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 劳动合同意向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及时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 续,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与乙方 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甲 方应当与乙方签定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 劳动合同期限从订立之日起不得少于 1 年;乙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 系的,甲方应当终止劳动关系,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出 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及时与 乙方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十、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

15、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 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 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当加 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的经济补偿金。(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除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 25%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 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1 年支付 1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根据乙 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如乙方解 除本合同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 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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