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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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3月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水农20161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等4项规程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联系人:曹红蕾

2、(山塘) 0571-87826529严 雷(灌区) 0571-87826529林 锐(农村供水) 0571-87826531王 恺(泵站) 0571-87826534附件:1.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3.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厅2016年3月1日前 言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本规程共分13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一般要求、主机组的运行与维护、主要电气设备的

3、运行与维护、断流设施及清污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泵站建筑物的管理与养护、信息化管理、泵站安全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另有泵站巡查记录表、泵站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性和规范性附录。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等。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项 春、钱银芳、崔梁萍、王亚红、施高萍、江锦红、王 恺、包志炎、董宏纪等。目 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规定25组织管理35.1管理机构35.2管理人员35.3管理经费45.4管理制度46泵站运行一般要求46.1泵站运行交接班46.2泵

4、站运行操作56.3泵站运行巡查57主机组的运行与维护57.1主水泵的运行与维护67.2主电机的运行与维护88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08.1变压器的运行与维护108.2高低压电器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09断流设施及清污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29.1拍门的维护129.2闸门与启闭设备的维护139.3清污设备的维护1410泵站建筑物的管理与养护1510.1建筑物管护的一般规定1510.2泵房的管理与养护1610.3进出水池的管理与养护1611信息化管理1611.1一般规定1611.2系统运行与维护1712安全管理1713综合管理1813.1文明生产1813.2档案管理19附录A 泵站巡查记录表20附录B

5、 泵站技术经济指标21附录C 泵站运行操作票格式23附录D 泵站工作票格式24附录E 常见主机组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27附录F 泵站安全管理制度37附录G 设备涂色规定49附录H 警示标示牌式样50本规程用词说明51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大中型泵站运行管理的一般要求、机电设备的运行与维护要求、故障处理等有关事项。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灌溉、排水、引水等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泵站:单站装机流量大于等于10m3/s的泵站;单站装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kW的泵站;小型泵站可参照执行。泵站枢纽工程中涉及排水闸、堤防、引河(渠、涵)的运行管理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和规程。2 规范性引

6、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GB50265 泵站设计规范GB/T50510 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SL255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317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6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583 泵站计算机监控与信息系统技术导则SL510 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标准SL584 潜水泵站技术规范SL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529 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T246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

7、行管理规程Q/GDW1799.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T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泵站由机电设备、进出水流道、配套建筑物、管理系统等组成的扬水设施,包括灌溉、排水、供水、引水泵站。3.2机电设备泵站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水泵、主电机、变压器、高低压电器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断流设施及清污设备、水泵调节机构、变速装置、进出水闸门启闭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压力管道、阀类设备、流量计量设备、压力计量设备、直流电源系统等。3.3泵站建筑物泵站建筑物包括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变电站和管理用房等。3.4泵

8、站信息管理系统以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等为基础,构建以满足泵站安全监视、自动控制与调节、经济运行、信息共享与泵站现代化管理等为目标的应用管理系统。4 基本规定4.0.1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泵站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4.0.2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各泵站的特点合理确定工程观测项目并填写记录表(附录A),观测设施和仪表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和保养,观测资料应进行汇总、整理分析。4.0.3 防洪排涝泵站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应结合水文气象特征、上游防洪工程特征、下游边界条件等确定,操作运行方案应科学合理。4.0.4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泵站

9、定期检查和检修结果按工程设备评级标准评定类别,泵站主要设备的评级应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的规定;若有工程隐患,应及时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在工程除险前应有安全度汛措施。4.0.5 泵站工程完好率(附录B)应达到80%以上,其中主要建筑物的工程评级不应低于二类工程标准。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0%,其中与水泵机组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设备评级不应低于二类设备标准。能源单耗不应低于5kwh/(ktm)。安全运行率不应低于98%。4.0.6 泵站工程每年汛前、汛后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非汛期的全面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的全面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汛期应严格按照防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执行。4.0

10、.7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计算机监控与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条件许可时,应对泵站实行集中监控和联合调度。鼓励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提高泵站效率。4.0.8 泵站管理单位应以集约化、专业化、物业化管理为原则,逐步推行管养分离,委托专业养护企业承担维修、养护、运行工作。4.0.9 沿海泵站应严密监测咸潮,建立预警机制,加强防范,在设备养护方面宜提高标准。4.0.10 大中型泵站应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每年一次的考核。5 组织管理5.1 管理机构5.1.1 泵站工程应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单位。5.1.2 泵站管理单

11、位应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泵站实际,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经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设置界桩、警告警示标志和公告牌。5.1.3 泵站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泵站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依照本规程,加强泵站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水平。5.2 管理人员5.2.1 泵站管理单位应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要求合理设置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档案管理类、人事教育类、安全管理类、财务资产类、工程管理类、工程运行类、工程观测类、灌排水调度类、信息管理类等关键岗位,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50%及以上。5.2.2 大型泵站应设总值班,按“四值三班”轮换制配备人员,每个运行班设值班长1名,配备26名值班员;中型泵站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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