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细则(基坑降水与观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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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程(深基坑降水与观测)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审 批: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深基坑降水与观测)一、编制依据(一)经本公司技术部门批准和建设方认可的监理规划(二)设计文件(结施、建施及相应文件)(三)与专业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2、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DB42/159-2004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20010-2002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二、工程概况1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写明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本工程基坑面积M2,坑深M。本

2、工程基坑重要性等级为二级;自然地面平均标高为31.6M,基坑开挖深度为自然地面下4.7-7.0M。2 、基坑主要采用抽水式深井降水方案,场地内设有检查观测井和降水井。降水井孔径为450mm,管径250,孔深暂定为22.0m(实际空深以钻井进入卵石层2米为准),井管采用250钢管,各降水井设计出水量为50立方米每小时(mh ).3降水井和观测井布置:一栋3口井,分别是D1-H/D1-1(降水10)、D1-L/D1-2(降水9)、D1-F/D1-7(观测1兼做备有降水井)。二栋4口井,分别是D1-10/D1-J(降水7)、D1-12/D2-K(降水6)、D1-10/D1-B(降水8)、D2-D/D

3、2-3(降水5)三栋4口井,分别是D2-J/D2-12(降水1)、D2-J/D2-10(降水4)、D2-D/D2-10(降水3)、D2-C/D2-12(降水2)共11口。4 、基坑采取分期降水的方案,第一期降水为基坑南侧,启动1#6#降水井,第二期降水位基坑北侧,启动5#11#降水井;第一期降水区域与第二期降水区域之间采用两级边坡,第一级边坡颇深2.0m,坡度为1:1,平台宽度4.0m;第二级边坡深2.7m,坡度为1:1.5。5 、基坑变形观测。基坑观测周边环境及检测点布置:(1)基坑沉降、位移观测基坑观测点14个;(2)建筑物沉降观测点48个;(3)基坑内水平位移观测点12个。 三、施工准备

4、阶段的监控 3.1、降水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做补充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构)筑物的安全。3.2、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并报总监审批。3.3、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安全和质量隐患,并形成文件资料。3.4、降水井施工前,应根据土建总包单位测放出的基坑平面位置施放井位;特殊情况下,井位可作适当调整,当井距调整距离不大于5倍设计井径时,施工单位可作调整;当井距调整距离大于5倍设计井距时,应做设计变更

5、。四、施工实施阶段质量控制4.1深井施工方法:(1)、采用冲击钻进成孔;(2)、为防止孔壁坍塌,需采用泥浆护壁;(3)、成井后,进行清孔;(4)、下管、填料、止水;(5)、机械洗井;(6)、下泵试抽;(7)降水井成井后应进行抽水试验。4.2、管井施工应先探查地下管线情况。上钻前应先人工挖探井,探明地下无管线和构筑物后方可上钻施工。4.3、做好钻井施工描述记录。4.4、钻井深度应比设计深度大0.5-1米,井径大于管径不小于150毫米。停钻后应及时进行潜浆,注入清水用泵吸出,待稀释后的泥浆比重接近1.05后立即下管。4.5、下管时井管要正中垂直、连接牢固,严禁井管强行插入沉淀的孔底。下管后井管周边

6、应立即均匀填充滤料,防止堵塞,必要时可用水冲。滤料应填到检查井底部,即地面下1米左右,上部用粘性土封堵。4.6、成孔后应及时洗井,并应从上而下分层洗井,洗上部潜水层时,如沉没比不够要注清水洗井,洗下层承压水层时要冲洗到井底,直到水清砂净,上下水位连通。4.7、填入降水井的滤料应洁净,符合设计要求,其规格为含水层筛分粒径的5-10倍。投放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填料前应潜浆,清水替换量应满足泥浆比重要求;(2)、滤料应沿井管周围均匀投放,投放量不得小于计算量的95%。4.8、开始抽水降水之前应进行单井实验性抽水,以确定含水层相应段渗透系数、引用影响半径和以检验单井出水量。试抽24小时后出水口水

7、中的含沙率应小于五万分之一。4.9、排水管路断面应根据排水量确定并连接严密。经洗井后水清沙净的水才可排入市政管网。 4.10管井抽水宜采用潜水泵,安装前应检查各部件是否良好,并注水试转正常;4.11、电缆必须绝缘,并牢固地捆绑在泵管上;4.12、水泵就位后应固定牢固;水泵试抽水合格后方可正式抽水。4.13、管井井深:以深度控制的井孔,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井底地层控制的井孔,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100%比例,用测绳量测检验和抽查施工记录。4.14、管井滤料含泥量应不大于3%,滤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按30%抽样检验。4.15、管井直径允许偏差

8、差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30%比例用钢尺量测抽样检验。4.16、降水工程施工完后为保证管井井壁的渗水率,成井后应用清水洗井至水清沙净或上下含水层串通。监理单位按30%比例抽样检查,并检查其施工方的水位观测和洗井记录。4.17、管井井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规定:以排桩或地下连续墙围护的明挖基坑,降水井与围护结构的净距离应不小于1.5米;以土钉支护的明挖基坑,降水井与基坑边的净距离应不小于1米,降水井与暗挖结构之间的净距离应不小于2米,特殊环境可做适当调整,但应征得设计、监理同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30%比例用钢尺量测抽样检验。4.18、管井虑水管孔隙率:钢

9、管应不小于10%,无砂水泥管应不小于15%。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30%比例抽样检验,对钢管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4.19、管井实际填料量应不小于计算量的95%。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30%比例抽样检验,现场称量或检查施工填料记录。4.20、管井虑水管垂直度应不大于1%。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30%比例抽样检验,下管时目测或锤球测量。4.21、管井虑水管下管应居中,其轴线位置与设计井孔轴线的允许偏差应为5毫米。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30%比例抽样检验,下管时目测或钢尺量测。4.22、基坑开挖前井管安装完,基坑开挖至-3.0m开始开挖时即可开始启动降水系统降水。地下水位随开

10、挖逐渐下降,地下水位控制在开挖面以下0.5米。4.23、基坑采取分期降水的分案,第一期降水为基坑南侧,启动1#6#降水井,第二期降水位基坑北侧,启动5#11#降水井。4.24、第一期降水区域与第二期降水区域之间采用两级边坡,第一级边坡颇深2.0m,坡度为1:1,平台宽度4.0m;第二级边坡深2.7m,坡度为1:1.5。4.25、降水工程应有防止降水区域内建筑物和构筑物产生沉降的措施。当采用回灌措施时应化验水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4.26、降水过程中应使地下水位保持在距基底0.5米以下。当主体结构施工至三层结束后,方可停止降水,在该阶段施工期间不得停泵。4.27、降水过程应进行地面沉降和重要建筑

11、物变形观测,并应严格控制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和重要建筑物的变形。4.28、降水工程应有完整的过程记录。4.29、降水结束后,应及时用级配砂石将井孔回填密实,并按原状恢复地面。五、基坑降水监测与维护监控要点5.1、基坑沉降、位移观测基坑观测点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及基坑内水平位移观测点应按设计图中位置进行布置。 5.2、深基坑内水平移观测点应设置在深基沉降、位移观测点往坑内平移0.5M处。5.3、施工方应在基坑开挖前建好监测点,并进行首次原始数据观测,各监测项目测定初始数据,且不宜少于两次;当测试数据接近监控报警值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出现事故征兆时应进行连续监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成果。5.4

12、、在第二层土方开挖前每四天观测一次;在第二层土方开挖后每天观测一次;在第三层土方开挖后每天至少观测二次;基坑开挖到底面后每天观测三次;基坑开挖间歇期、变形趋向稳定时,观测间隔时间可为每周;基坑运行维护阶段观测时间间隔可为10天。5.5、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重要性等级为二级的基坑,边坡土体、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最大值)监控报警值为60mm。5.6 、监测人员应及时提供监测信息,综合分析各种监测资料,并进行险情预报,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仪器、监测方法及其精度、监测数据的整理、监测结果分析和评价等。5.7、每次沉降观测要求计算出

13、各观测点的高程、累计沉降量、本次沉降量、沉降速率等;每次水平位移观测要求记录各个观测点的累积和本次位移量、位移速率等;5.8、对观测记录及时进行整理,根据各个阶段成果绘制沉降时间关系曲线图、水平位移时间关系曲线图、水平位移距离关系展开曲线图等;并分析水位下降的趋势,观测地下水位下降到设计深度的时间,并合理整理抽水井数情况。5.9、在整个降水期间必须保证降水点和抽水设备的完好,对抽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基础施工安全进行。5.10、深基坑施工期间,对观测井,每天观测静止水位联网情况;降水前期7天,对水位每3个小时观测一次;降水中期(至基础施工)每天观测2次;降水后期(施工至

14、主体三层)每周观测一至二次。流量含沙量每天观测一至二次。六、施工相关事项的监控要点6.1、降水工程施工前,地面应平整、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机械设备不倾覆。6.2、降水工程开工前,钻机、吊车设备应向监理进行程序报验,施工单位应进行机械性能全面验收,并提供设备的年检合格证明资料、操作人员上岗证、设备租赁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的租赁协议及安全协议。6.3、降水工程如为分包工程,总包单位应提前向监理进行分包资质报审,向监理提供分包资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安全协议。6.4、降水工程管井钻孔前,应在管井井位处对地下管线进行人工钎探,钎探深度应为2米,人工钎探要使用钢护筒,防止坍塌。确保无地

15、下管线方可开钻。6.6、降水工程钻孔因地质原因不能钻到设计位置而形成的废孔,应及时采用砂石料回填,防止设备人员坠入。6.7、管井吊装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有上岗证,吊装作业应与周边高压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六级以上风天气不得吊装。6.8、,降水水泵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漏电开关动作电流应小于30毫安(潮湿环境小于15毫安),B级箱应做接地或接零保护。6.9、降水井应在土方开挖前一定时间开始抽水,当水位应降到基底下至少0.5米时才能土方开挖。6.10、降水应做好水位监测工作,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根据设计要求做好监测。6.11、降水维持期间应进行地下水水位及水量观测,水位观测按设计要求,并根据水位情况控制降水。降水时还应密切注意周边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当周边建筑发生不均匀沉降,尤其是建筑发生裂缝现象时,应立即停止降水,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恢复降水。6.12、降水维持时间应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仍需降水时必须对周围建筑物,道路以及基坑内相关设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降水结束后,务必对所有的降水井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封堵回填。6.13、基坑2m以下每层开挖深度不大于1m,要求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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