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飞****9 文档编号:135741617 上传时间:2020-06-18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doc(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配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能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结合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遵循三级管控模式,即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按照不同权责实施对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管理。第三条 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是华电能源、哈热公司、项目单位的共同职责,实行从合同起草、谈判、报批、签订、执行、变更、纠纷解决、结算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第四条 工程建设合同可划分为施工承包类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技术服

2、务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施工承包类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EPC总承包等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包括:甲供设备采购合同、甲供材料采购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等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设备监造、研究试验、技术咨询等合同;其他类合同包括:征地、租地、拆迁赔偿、贷款、保险、等合同。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热供热公司管理的供热工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哈热供热公司计划部、工程部是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能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哈热供热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的编制、修

3、改、完善与发布;(二)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参加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三)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审批与招投标文件相比有重大修改的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文件,审批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执行、结算中的质量、进度、造价等实质性条款变更;对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备案;(四)负责对项目单位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七条 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管辖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职责及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管理档

4、案;(二)项目单位的工程、物资、财务、计划等部门是工程建设合同的具体承办部门,按职能分工和业务性质负责分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三)协助华电能源及哈热供热公司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华电能源审批,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华电能源批复意见;(四)负责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重大合同以外其他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负责审批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并报哈热供热公司备案;(五)负责对管辖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六)经过招标的标段合同,负责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结果批复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对合同谈判中出现

5、的重大变更问题,按管理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审批;(七)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办理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及时处理有关合同索赔和纠纷事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管理制度规定上报审批。(八)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原则并上报哈热供热公司。(九)根据哈热供热公司批复的竣工结算原则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并上报哈热供热公司。第三章 过程管理第八条合同签订(一)经过招标签订的合同,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招标结果批复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签订时间一般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合同中涉及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实质性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谈判中如发生

6、在招标过程中未出现且无法预见的情况,致使招标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拟签订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发生改变,按规定需得到招标主管单位的批准,项目单位须将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发生变化的原因上报,得到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生原则性变化,需重新组织招标。(二)合同文本签字生效前,须经项目单位合同承办部门、计划、财务、审计、法律以及其他业务相关部门审查并会签。项目单位法律顾问人员应对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相关保护条款审查把关。 施工类合同、主设备合同(含主要甲供材)、技术服务类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需上报华电能源审查主要条款,经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三)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需要委托签订的

7、,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期限。受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四)施工承包类合同文本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使用。其中主要条款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 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

8、时限; 8. 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 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考核方法;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等事项。11.对符合以下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 (1)工程量小、工期短,预计施工环境变化因素小,工程实施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符合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12. 临时委托承包商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时,双方对合同价格的确定方法一般情况下采用双方认可的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再下浮一定百分比的方式。(五)物资采购类合同应根据工

9、程的具体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材料)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订购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及每次供应数量;2. 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3. 交(提)货地点、方式;4.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的负担责任;5.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7. 随机备品、备件数量及供应办法;8. 结算方式及期限;9. 违约责任;10.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六)技术服务类合同在招标及签订时的重点在于对参与工程服务的主要人员的资质、资历等要求,并应设置具体的考核条款。若项目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

10、受托造价咨询单位要参与工程造价审计环节的工作。对于受托造价审计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制定相应的罚则。与设计单位的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出施工图时不得指定设备或材料的厂家,一般情况下不得推荐只有一个设备或材料厂家符合图纸给定技术条件的方案。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项目的主要实物工程量相对于上一设计阶段不应有较大的变化,并明确具体的奖惩条款。(七)其他类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应重点关注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和约定。第九条 合同执行(一)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不得超合同额支付或提前支付;应严格按照设备合同供货范围、技术标准、运输方式和交货进度执行;严禁无合同付款。(二)

11、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行。经招标签订的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在招标过程中没有预见的新情况,导致工程量、工期、付款金额等重大变化,确需修改部分实质性条款时,按规定需得到主管单位的审批,项目单位必须及时将发生变化的原因及拟修改的合同条款上报,得到批复后方可变更。未及时上报审批的,在竣工结算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三)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只能用于合同承包范围内有关工程量、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等的确认。禁止在现场签证中确认与原合同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内容。(四)委托承包商建设合同范围外的项目时,应以临时委托的方式进行,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临时委托时,必须就施工

12、范围及结算条件作出明确约定,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时,应上报华电能源审批。(五)施工承包类合同执行中,在承包商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由监理单位、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审核确认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1. 对于符合合同约定调整条件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差、由承包商采购材料与合同暂定材料价格差、现场签证、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费项目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后可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2. 对于符合合同约定调整条件的设计变更,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根据合同约定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无需履行审批程序的,按合同约定由项目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后可

13、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3. 合同中已约定临时委托承包商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结算方法的,由项目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对承包商提交的临时委托建设合同范围外工程的结算资料共同审核确认后,可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六)工程建设中,项目单位应做好合同价格与对应概算(或执行概算、施工图预算)计列费用的对比分析,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各种签证、记录和会议纪要的保管工作。第十条 合同结算总则 (一)本办法规定了基建工程预(结)算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二)本办法适用于哈热公司基建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的审查和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包括关联企业承揽的工程。 (三)

14、管理范围:基建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是在以国家电力标准、法规、规程为依据,以管理手段对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公司工程进行预(结)算、进度款审批管理,实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1) 工程建设预算。 (2) 工程进度款审查、支付及进度款年度结算。 (3) 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一条 管理内容 (一) 工程(预)结算审查。 (二)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与工程款支付。 (三)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四) 过程控制及方法。 (五) 概算的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一) 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二)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三) 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合

15、理控制建设工期。 第十三条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一) 职责分工 1、供热公司领导负责工程结算的领导、监督工作。 2、供热公司计划部是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工程部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4、工程部是工程结算中设备、甲供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及提供设备、甲供材料结算资料等相关工作。 5、财务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6、审计部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二) 职责 1、监督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3、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4、供热公司计划部 (1) 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2) 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进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