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创业指南)长春融创业主临时公约(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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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创上城”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

2、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融创上城;座落位置:长春市硅谷大街1877号;物业类型:普通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飞跃东路;南至:硅谷大街;西至:飞跃路;北至:繁荣路。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弱电设施设备、智能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

3、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道路、 公益性文体设施、公共景观、活动场地及二次供水泵房等。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会所 ; 2地下停车场 。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利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取得停车服务许可,对外开展停车服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的公共场地停车,车位使用人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专项合同。第九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

4、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十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

5、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十三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十一月 三 月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8:00 四 月 十 月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9: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遇公共假日不允许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第十四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

6、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七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

7、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在消防安全门上加锁,封闭占用公共场所; 9在房屋内外挖掘地下室、储藏室、水池等削弱地基基础承载力的构筑物;10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占用屋面安装卫星天线、太阳能热水器及其他各类构造物,擅自开设天窗;11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12擅自拆除散热器,包括采用地热取暖、拆改散热器卧于共用墙体、增加散热器面积等;13高空抛物;14擅自拆改烟道、排气道;15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等;16踩踏、占用绿化地;损坏

8、、涂划园林建筑小品;17擅自在花园内私搭乱建等与公共绿地环境不协调的行为;18擅自在室内窗户张贴、悬挂各种形式的宣传条幅、字画;1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长春市限制养犬的规定(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保证本住宅小区文明、安静、清洁、卫生,饲养宠物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相关部门宠物饲养管理办法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散放、扰乱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

9、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 )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五条 物业存在

10、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

11、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因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本人承担;2以批评、规劝、公示、通知、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授权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或允许他人在园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包括利用园区公共区域的相应位置设置具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牌),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 4 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代行办理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保险费用由融创上城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

12、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三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三十一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

13、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六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

14、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第三十七条 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 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第三十九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建设单位是指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长春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书本人为融创上城小区 栋 单元 室 (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制定的“融创上城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确认已详细阅读 长春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业户手册;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及业户手册;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及业户手册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及业户手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签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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