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之新疆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最高月增加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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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工伤保险待遇提高最高月增加240元 8月20日消息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如今可以享受更高的工伤保险待遇了。8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在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20xx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中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次调整标准根据工伤(亡)职工的具体情况分别涉及三个方面: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规定,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依据伤残程度标准也有所不同。凡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0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

2、每月增加220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和160元。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也有所不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方面,凡符合调整范围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 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0元。此次调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将实施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工作情况报送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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