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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葫连市监 罪移 字年份号公安局:(当事人)涉嫌一案,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查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接到你局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你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如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请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我局,退回有关案卷材料。附件: (公 章) 年月日注:正文3号仿宋体字。抄送人民检察院,存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