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集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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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范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制订本准则旨在确保本公司固定资产安全,使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损失请求等保险事务处理有章可循,以保证固定资产运营期间的安全完整,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第二条 范围。1本准则所称保险是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应增附加保险。2本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是指易引起灾害可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器具设备等。第三条 投保要件。1属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各公司在取得后尚未投保且具有危险,应办理火灾保险(或附加保险);对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可于呈准后不予投保。2已办理保险但受益人变更时,须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3对

2、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而未投保的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时,如质权人要求投保,仍应予投保。第四条 投保办理部门。1申请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2审核部门:由安全工程师会同会计部门负责投保申请的审核。3经办部门: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投保手续。第二章 投 保第五条 投保申请。1正式投保。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者,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须即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送安全工程师审核,交会计部门签注意见,转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对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与安全工程师会商后,认为有必要投保时,应函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投保申请。2预

3、约投保。(1)各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应附有关资料,委托财务部办理预约保险,并应于每月三日前具体报保险标的物变动情况,由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司冲抵预约保险;但外购机器有本准则第三条第三款情形的,财务部应先向保险公司投保预约火险后,再通知各部门。(2)机器进公司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每月前三日内填“外购机器进厂置放明细表”一式三份,依置放场地及贷款银行分别编列,呈总经理核章后,一份留存,两份送财务部,其中一份汇送承保保险公司,一份自存。(3)机器安装试车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同条第一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并注明原投保预约保单号码。第六条 投保手续。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经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4、如遇特殊情况,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总管理处财务部于订立保险契约后,自存保单正本,保单副本两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保单副本一份留存,另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转移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第七条 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引起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并由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并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

5、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第八条 续保手续。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并由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并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一份送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由会计部门留存。第九条 灾害报告。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及保险公司,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经理核准并由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

6、,于三日内,将两份送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第十条 公证勘查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应委托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师、会计、总务部门至现场勘查,以公证机构出具的“损失报告”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第十一条 索赔手续。财务部于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出具的“损失报告”后,即填具保险公司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略)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6日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则应将送保险公司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质权人。第十二条 赔偿金入账。财务部于领到保险公司损失赔偿金后,应

7、立即连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复核办理入账手续,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公司。第十三条 索赔驳诉。财务部对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如有异议,应于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附上有关资料,汇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第十四条 投保金额及费用统计。每月10日前,总管理处财务部应根据“投保申请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及“保单正本”编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别固定资产保费月报表”一式数份,呈主管复核,经理核准后,一份由财务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同时编制上月份“保险公司别保险保费月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复核,经理核章后,由经办人留存备查。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各公司所有外购资产、外购产品、原物料及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者外,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第十六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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