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大白茶 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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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140.10X 55 团体标准 T/CSTEA 0000X2020九龙大白茶 白茶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发布T/CSTEA 0000X2020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松溪县特色产品发展研究学会提出。本文件由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XXX、XXX、XXX、XXX、XXX、XXX。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

2、5九龙大白茶 白茶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九龙大白茶的分类和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九龙大白茶树品种新鲜芽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加工工艺制成的白茶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3、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茶 水分测定GB 5009.4 茶 总灰分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 22291 白茶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30375 茶叶贮存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034 茶叶加工技术术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

4、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GB/T 222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九龙大白茶属中叶种,原产于松溪县郑墩镇双源村,经有性群体中单株选育而成的无性系新品种,于1998年通过福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闽审茶1998001),2009年被列入省级优异种质资源保护目录(闽HW008)。3.2九龙大白茶 白茶在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行政辖区内,以松溪九龙大白茶茶树品种新鲜芽叶为原料,经萎凋、干燥、拣剔等特定工艺制成的九龙银针、九龙白牡丹。4 分类和实物标准样4.1 分类九龙大白茶主要分为九龙银针和九龙白牡丹。4.2 实物标准样

5、各类产品各等级均设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5 要求5.1 基本要求产品清洁,具有正常的色、香、味,不含有非茶类物质和添加剂,无劣变、无异味、无污染。5.2 原料5.2.1 九龙银针:九龙大白茶茶树品种的肥壮单芽。5.2.2 九龙白牡丹:九龙大白茶茶树品种的一芽一叶或二叶。5.3 感官指标5.3.1 九龙银针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九龙银针感官品质级别外形内质形态整碎净度色泽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特级芽针肥壮、直、披满茸毫匀整洁净银灰白匀亮清纯,花香显、毫香甘鲜纯爽、毫味足浅杏黄、清澈明亮肥壮、软嫩、明亮一级芽针壮、直、毫显匀整洁净银灰白较亮花香显、清纯甘鲜、毫味显浅杏黄、明亮嫩黄明亮5.3.2

6、九龙白牡丹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九龙白牡丹感官品质级别外形内质形态整碎净度色泽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特级芽叶连枝、毫心肥壮、叶背茸毛显匀整洁净灰绿、润鲜嫩、纯爽、花香显、毫香浓甘醇鲜爽毫味足浅杏黄、清澈明亮芽叶肥嫩、软亮一级芽叶连枝、毫心显、叶张嫩较匀整较洁净灰绿、较润较鲜嫩、纯爽、花香较显、毫香显醇爽、有毫香杏黄、明亮芽叶较嫩、较软亮5.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指标水分(质量分数)/%总灰分(质量分数)/%粉末(质量分数)/%水浸出物(质量分数)/%九龙银针6.56.5140九龙牡丹王6.56.51405.5 安全指标5.5.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5.

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和GB 2763.1的规定。5.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取样应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6.2 感官品质应按GB/T 23776的规定执行。6.3 理化指标检验6.3.1 试样的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6.3.2 水分检验应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6.3.3 总灰分检验应按GB 5009.4的规定执行。6.3.4 粉末检验应按GB/T 8311的规定执行。6.3.5 水浸出物检验应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6.4 安全指标6.4.1 污染物限量检验应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6

8、.4.2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应按GB 2763和GB 2763.1的规定执行。6.5 净含量应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7.1 取样取样以“批”为单位,以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抽样方法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7.2 检验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粉末和净含量。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

9、量时;b) 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茶叶产品质量时;c) 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7.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第5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3.2 检验结果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4 复检对检验结果交收方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由国家认可的仲裁机构对有争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标签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和GB 7718的规定。产品运输包装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9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 包装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9.2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9.3 贮存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9.4 保质期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可长期保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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