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吉林省农副产品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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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

4、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 为准则。吉林省农副产品买卖合同范本甲方(购方):地址:E码:话:法定代表人:务:乙方(销方):地址:E码:话:法定代表人:务: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1. 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2. 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 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

5、计付货款。3.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 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1. (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 项执行:(1) 按国家标准执行 ;(2) 按部颁标准执行 ;(3) 按地区标准执行 ;(4)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 (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 项办理:(1) 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 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装物由乙 (甲) 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第三条交 ( 提 ) 货方式1.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 项办理:(1) 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

6、收地点 ) ,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 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 为通知提货时间 ;(3) 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 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 的戳记为准。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 ; 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 验收期限 ;(2) 验收手续 ;(3) 验收标准 ;(4) 由谁 负责验收 ;(5) 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的

7、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乙方交售的 (农副产品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 (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 ) 向乙方支付货款。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 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 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 约金; 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 值%(1沧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 %(1沧20%的违约金。2. 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

8、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 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 %(5沧25%勺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 ; 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3. 乙方在交售 _ _ _ 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 %(5沧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 有关规定处理。4. 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 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

9、期 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5. 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 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6. 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 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 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7.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时,应加倍偿还。8.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 (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 人 ) , 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 ; 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

10、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 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9. 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 15 天内做出处理, 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沧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2. 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5沧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3. 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 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 (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

11、约 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 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4.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5.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 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 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6. 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 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7. 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8.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 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9.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

12、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 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 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 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 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 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 提

13、前或推迟。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 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 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 10 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 年月日在 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甲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月_日乙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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