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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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受让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4、和 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合肥市的有关规定,本着落实科 学发展观,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诚 实、信用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三、出让人向受让人以 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 出让范围。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出让人将出让宗地合同编号为: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规划市 政道路、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出让面积为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 让人,受让人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若 双方无其他约定,则视为出让人已向受让人交付土地。五、土地用途为 ,行业分类为 。六、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

5、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之日起算。原划拔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七、土地利用要求(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 。(二)建筑系数(建筑密度): 。(三)建筑容积率: 。(四)建筑高度或层数: 。(五)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1总体布局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2建筑物退红线: 米; 米;米;3附属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4附属公益工程 ,建筑面积 。5附属市政工程 ,建筑面积 。(六)市政设施要求:符合市政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七)备注及其它要求1投资强度:不低于 万元亩2预期土地产出率: 3就业人数:不低于 人4年税收:不低于 万元亩5

6、环保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污水接口: 八、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土地出让地价总额为人民币 拾亿仟佰拾万佰拾元整(小写Y 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 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如受让人按约履行,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另外,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 大写元(小写 元)作为履约动 工建设履约保证金,转入出让人指定帐户。九、受让人同意在 年月日之前项目动工建设,并同意在 年 月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经出让人同意 延建的,其项目竣工

7、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 应顺延。但实际延建时间短于出让人同意延建时间,其项目竣工 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按实际延建时间相应顺延。十、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款第 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如确需分期支付的,必须经批准同意后再分期支付,但分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付款时间: 年月 日之前;第_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付款时间: 年月 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

8、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十一、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让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视为 违约,须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 %o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有权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 赔款。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十二、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 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 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 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o向受

9、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 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十三、受让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前不得转让,如确需转 让并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整体转让,未经出让人同 意不得分割转让。十四、受让人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 合同的有关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 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让人开发、利用、 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让人在未办理土地 使用权登记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处

10、置上述地块。十五、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出让人无偿收回出 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出 让人无偿取得。受让人承诺于 年月 日前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出让人,并在年期届满之 日起十日内办理土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出让人有权注销受 让人土地使用证。受让人如需继续使用上述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申请续期, 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土地出让金及其条件后,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十六、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 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

11、 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十七、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 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十八、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 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十九、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 在变更后 15 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 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二十、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 同所提出的问题。二十一、本合同订立、

12、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三、本合同依照本条第 款之规定生效。(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 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二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二十五、本合同和附件的土地使用规则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六、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 大

13、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二十七、本合同于 年 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承诺书承诺单位及法人代表:我单位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竞买位于开发区(工业园区) 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面积 平方米(合 亩),土地用途为,项目名称为 。根据国发 200428 号文、国发 200631 号文有关规定,为防 止土地闲置、浪费资源,现向 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承诺如下:1一旦竞买成交,保证开发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2建

14、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我单位承诺()年内 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 日内申请竣工验收。3若超出承诺项目开工或竣工期限,每延期一个月按照() 万元亩缴纳延迟开工或延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缴入市财 政土地出让金专户4保证完成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投资强度、就业、税收等各项约定,否则视为违约,承诺接受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 罚,并补足投资。5本承诺书一式六份,由承诺人和项目所在开发区(工业园 区)管委会签字盖章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生效。 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具备同 等法律效力。6本承诺书一经签订,保证无条件按照上述承诺执行,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

15、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全权负责。7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承诺人各持一份。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任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土地使用规则为了切实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 出让合同 ”),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节约集约并合理利用 土地,明确土地受让人的责任,订立此规则。一、释义I.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为 准。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 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出让土地使用权:指出让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年限、用途和其它土地利用条件依法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其依 法占有、使用、收益,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块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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