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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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2018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甲方(委托人)委托乙方(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房产,甲方支付经纪服务费,双方约定承购房 屋意向要求、经纪服务人员等。BF 2018 1205合同备案编号: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委托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八年三月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 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2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机构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受托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 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

2、纪从业人员信息卡。3.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52617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v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X,以示删除。5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委托人和受托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同时认真核对, 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在任

3、何情况下,委托人和受托机构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存量房屋承购委托人为

4、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第一条委托承购房屋意向要求(一)意向房屋区位: 区【社区】【建筑物】附近米内的范围;户型:室厅卫厨;楼层层;朝向:;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至平方米;建成年份:年至年;室内净高: 米;装修情况:【有装修】【毛坯房】。(二)意向房屋登记用途: 。(三)房屋承购总价不高于: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包含,可按【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四)意向房屋户型特点需求:【平层】【错层】【复式】【跃层】;房

5、屋建筑形式【普通平房】【四合院】【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 层以上)】【】。(五)意向房屋周边环境:【公园】【医院】【学校】【超市】【影院】【】。(六)其他要求:。第二条委托服务事项及完成标准甲方为了承购意向房屋,委托乙方提供下列第(二)、(八)、项服务(可多选)。(一)提供与意向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二)初步核查购房家庭资格核验申请材料,如实填报核验信息。(三)发布意向房屋需求信息,寻找意向房源。(四)查看意向房屋权属情况。(五)实地看房,核对房屋状况说明书信息。(六)按甲方需要报告服务进度信息。(七)陪同甲方实地看房。(八

6、)协助甲方完成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上述服务事项以为完成标准。第三条经纪服务人员【甲方选定】【乙方指派】 下列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本合同约定 的委托服务事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信息卡号:,联系电话:。(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如上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承购经纪服务的期限为:【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服务事项之日止】【】。(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购经纪

7、服务,【保留】【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购该房屋的权利。第五条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甲方应当在时,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对已完成的委托服务事项,甲方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但对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二)甲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1. 一次性付款2. 分期付款甲方应当于年 月日前分期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地产经纪服务费。首期: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二期: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1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8、);第期: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六条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当保证房屋承购意向的真实性。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身份证件及有关情况,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具有真实性、有效 性、完整性。3 .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书面告知购房人家庭成员、所有房屋套数等情况,及委托期限内相 关情况变动情况。4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购房家庭资格核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等手续。5 甲方调整房屋承购总价等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向甲方详细询问其意向房屋的基本信息。2 .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

9、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 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应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当及时退还甲方。3 乙方应当保证具备提供购房家庭资格核验、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等服务的资格。4 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承购意向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存量房屋买卖的一般程序及可 能存在的风险及涉及的税费等政策法规要求告知的事项。5 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售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 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甲方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购房屋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购

10、房屋的,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3 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售人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日内与房屋出售人自行成交的,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4 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售人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日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屋出售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证据证明房屋买卖成交与其提供的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甲方应当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二)乙方违约责任1. 乙方违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2. 乙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

11、利益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提供的证件、文件、资料、票据等,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所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 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退还要求之日起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等相关款项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与甲方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当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百分之(小写 %)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30%。第八条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

12、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 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二)甲方提供虚假的房屋情况和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三)乙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九条送达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 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

13、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或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可以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 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人(签章):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年月【法定代表人】(签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签字:从业人员信息卡号:日签订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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