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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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BF 2018 0606)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租赁代理机构: 备案证明编号: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

4、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 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 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 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

5、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 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 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 服务站。 ?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 之日起 5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 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 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 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 (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 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 中有境外人员的,( 甲方

6、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 24 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 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 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 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 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

7、前 日向甲方提出( 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 ,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 (月/季),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Y:。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甲方委托的租赁代理机构在 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 “租金账户 ” ,该账户信息可通 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 )和北京建设网( )查询),帐号为 ,乙方通过第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1委托租金账户开户行按合同约定代扣租金,乙方在 银行开设付款账户,帐号为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转账或POS机刷卡等方式);3因乙

8、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 代理机构代交租金。租赁代理机构应在 24 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 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二) 押金:人民币整(Y:)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 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 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 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 )上网费( 11) 车位费( 12 )室内设施维修费( 13) 费

9、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 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 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佣金本合同签订后( 即时 /日内),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收取佣金人民币元整(Y:),其中乙方应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月租金的%,即人民币元整(Y: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现金/ 转帐支票/ 银行 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 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 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 物业管理规约

10、。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 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 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 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 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九条合同解除(

11、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 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4。(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 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 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擅自将房屋

12、转租给第三人的;8?(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第十

13、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 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租赁代理机构一份, 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 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租赁代理机构签章: 国籍: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经纪执业人员签字:资格注册证书编号:年月日 年 月日附件一: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略)附件二:房屋交割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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