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2016

上传人:tang****xu2 文档编号:135614322 上传时间:2020-06-1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0.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间借款合同2016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民间借款合同2016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民间借款合同2016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民间借款合同2016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民间借款合同2016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间借款合同201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间借款合同2016(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

3、方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民间借款合同2016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 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 (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 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

4、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 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 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 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 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

5、报表及资料。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 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 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 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 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6、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 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 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 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 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 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 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 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 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 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 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 (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 ) 各留存一份。贷款方: (签字 )借款方: (签字 )保证方: (签字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