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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首次授予)要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向激励对象调整和授予股票期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鉴于名激励对象在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前离职,公司董事会
2、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进 行调整。2.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年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 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年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万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