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五)

上传人:tang****xu2 文档编号:135586463 上传时间:2020-06-17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7.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体合同(五)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集体合同(五)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集体合同(五)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集体合同(五)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集体合同(五)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集体合同(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体合同(五)(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 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集体合同(五)用人单位名称(盖章):经济类型: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职工人数:甲方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职工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

4、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 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 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 数以上职工同意的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二条 集体合同是双方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 力。第三条 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 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 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 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用

5、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 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 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用人单位工会应帮助、 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 的履行情况。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 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

6、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 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 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 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内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2 年以上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 6 个月。第三章 劳动报酬第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 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 “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 的原 则及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

7、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于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 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 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内部工 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 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 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 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

8、位提出增资要求,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 答复。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 准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 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 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需要不能实施以上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 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第十六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岗位、工种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 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第十七条 确因

9、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 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 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10、生 育保险待遇。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 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用人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 实施办法,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要求,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第二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 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交通、 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二十三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 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

11、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 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执行。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 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 条件和劳动环境。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 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时,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特殊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 隐患、

12、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解决 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 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 他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建议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 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 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 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季 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年组织全面的体检。第三十

13、条 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 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 从事的劳动。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 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 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未成

14、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 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 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 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 的使用情况。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

15、、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 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第九章 奖惩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 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 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 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 物质奖励。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 分。第四十四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用 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 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 位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 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会。第四十五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