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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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青海新劳动合同范本用人单位: 劳动者姓名: 签订日期: _年_月 _日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4、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使用。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 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不下 时,可另附纸。三、本合同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 确,不得涂改。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机关)各持一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 管。二OO七年十二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用人

5、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住所联系电话第二条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 (市)区(县)街道 (乡镇 ) 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第五条劳动者在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是:第六条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

6、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 度。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制度。(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 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 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应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 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的,由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7、后执行。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 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 资分配制度,结合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确定,实行同 工同酬。第十条用人单位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元或按用人单位 依法制定的执行。(二)计时工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为元 /月(周、日),绩效工 资(奖金)根据劳动者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三)计件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第十一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为元(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 80%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 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 200% 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 300% 标准支付加班工 资。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参加社 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 社会保险义务。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 全、卫生的规定对劳动

9、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 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 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 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 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 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 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

10、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第二十二条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 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 执行。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 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劳动者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 案和社会保险关

11、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七条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12、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公章)鉴证员(签字或盖章)鉴证日期:年月日劳动合同续订书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鉴证机关(公章)鉴证员(章)年月日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 月日,续订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鉴证机关(公章)鉴证员(章)年月日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鉴证机关(公章)鉴证员(章)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鉴证机关(公章)鉴证员(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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