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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出行管理办法集体出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员工集体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外出活动安全,降低活动成本,特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各产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各职能员工以集体名义开展外出 旅游、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开展的活动。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门负责员工集体外出活动的归口管理,包括服务机构选择、接洽、签约等内容。第四条 集体出行及考察采取分层管理,逐级审批原则。一线公司由集团本部进行审批,集 团本部由控股公司进行审批。第三章出行规定第五条 关于集体旅游。员工外出集体旅游不得影响日常经营工作;原则上各单位组织集体旅游每年不超过1次,且占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2、2天,人均出行费用不超过各单位年度人均旅游费用预算,实际人数减少时人均预算不得突破预算要求。第六条关于考察。应按工作需要组织商务考察与学习,且需有对应资质的承接单位;一线公司不得自行组织考察学习,控股公司、集团统一组织安排的除外。 集团或公司团队原则上决策层成员不得同时出行考察 ,至少留一人在岗,且不得安排异地出差。第七条 年度集体旅游未占用工作日或年度例行旅游占用不超2个工作日、奖励性旅游、考察学习5人以下及正常出差考察业务等无需审批。非工作时间团体自费旅游可不按此规定执行,但仍然需要有相应资质的旅行机构承接。第八条控股公司统一组织的董事集体带薪旅游、高级管理人员带薪旅游、商学院安排的拓展活动,按原有程序报备。第九条集体出行等活动要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为降低风险,提高员工出行保障,须 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第十条需审批却未获审批的任何形式集体出行及考察活动,财务不予报销。第四章附则第一条 未按本办法办理,将对各层级责任人处以 2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第十二条各集团可在此框架内制定集体出行管理实施细则。OA审批流程。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推进部建立集团统一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