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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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湖南省劳动合同范本(2018)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

4、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 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 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 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5、乙方实行工时制。(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 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 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 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 小时。(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 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

6、利,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 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 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 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劳动报

7、酬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其标准分另U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 标准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8、。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勺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 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勺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勺工资报酬。第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 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 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 生活费。第十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 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 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

9、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 方工资。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 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 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 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2、3、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二十三条甲方依

10、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 德。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11、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 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 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 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

12、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 级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 的;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13、劳动条件的。第三十三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 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九、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 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14、,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 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 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 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 补偿金。第三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 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 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 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15、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 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 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 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 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 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四十一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 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 乙方损失: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5%的赔偿费用;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 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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