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物业服务合同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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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

4、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 为准则。北京物业服务合同书范本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业主大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用途:座落: 四至: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 ;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 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 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 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第十条维持 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

6、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1) ;(2) ;(3)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1. 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 务标准 ( 京国土房管物字 2003950 号) 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 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 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 务标准 (京国土房管物字 2003950 号) 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 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服务标准 ;3. 执行双方约定的

7、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具体为: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适用于政府指导价 ) 物业服务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1. 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元 /平方米。月向业主 ( 或交费义务人 )按年(季、 月) 收取(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 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 为:; 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 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3.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 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 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第十七条 (适用于市场调节价 )物业

8、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 物业服 务费由乙方按元 /平方米。月向业主 (或交费义务人 )按年(季、月)收取(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 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 ; 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9、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其它费用: ;3. ( 适用于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 适用于酬 金制) 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作为乙方的酬金5.( 适用于酬金制 ) 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 总额中; 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服 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 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6.( 适用于酬金制 ) 双方约定聘请 / 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 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 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 体业主承担,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 /( 甲方选定

10、、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 修资金支出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 露天车位:2. 车库车位(租用); 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 车库车位 (已出售 )3. ;4. ;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 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 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1.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3.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11、的使 用管理;4. ( 适用于酬金制 ) 审查乙方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5.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 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 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 ;(6) 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6. 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臵: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1) 乙方无偿使用 ;(2);7. 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

12、费时,督促其交纳8.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1);(2);9. 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10. 其他: 第二十二条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1. 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基于 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必 须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除外 )2. 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 组织物业的交接验收 ;4. 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 理规章制度 ;5. 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 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 如实向业主大

13、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7. 其他:第二十三条乙方权利义务1.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 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 务行为;3.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 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 ;5.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 理委托给第三方 ;6. 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7. ( 适用于酬金制 ) 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 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

14、资金的收支情况 ; 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 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 及时答复;8. 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 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 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等;9. 其他:;第六章合同期限第二十四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 ; 自年月年日止第七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 通知乙方 ; 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 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

15、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 续;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 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 (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 继续为甲方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甲方业主 ( 或交费义务人 ) 也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用;第二十八条其他条款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 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经业主大会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 业主通过后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 赔偿;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清退 ;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二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 按应缴费用万分之加收违约金;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四条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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