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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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新整理版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负责人: 住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甲方设立 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 * 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 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 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

2、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释义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 沪股东账户。(深圳: ;上海: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 ;资金号: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 素的书面指令。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 户。15 托管银行: 。16 投资顾问: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 间划拨的过程。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 资金信

3、托。19 信托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110 投资顾问合同: 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 每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 资市值的总和。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 =(信托资产净值 - 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 份数。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 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116 受托人: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

4、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 丁方审核,并经 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 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22 甲方在收到经 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 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 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 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 文件时提交。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

5、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 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 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 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 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 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 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2

6、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 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 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 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 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 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 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 违约,丙方须

7、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 途发生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 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 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 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 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 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

8、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 (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 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 * 券交易所和深 *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 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 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 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 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

9、认购 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351 购买 st 、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352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353 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 托资产净值的 10;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 日即( t+1 )日 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 电话确认乙方

10、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 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41 一旦 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 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 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 交易、拆户和销户等。第五条 资金清算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 ( t+1

1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 t+1 )日上午 9:30 之前,凭丙方签 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 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 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 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 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 )日 12: 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 53 款所列信托账户。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53 信托账户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4 丙方保证甲方 * 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 t+1 )方式及时

12、划 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 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 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 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55 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 t+1 )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 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 计算的违约金。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 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7 若上海 *券交易所和深 *

13、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 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 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乙方应在其网站 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 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62 如因甲方不按经 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 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

14、内幕消息 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 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 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 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 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 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 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66 甲、乙、丙、丁各方仅

15、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 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 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 不可抗力7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 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 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 信托财产的完整。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 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 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91 本协议第 41 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912 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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