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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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 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 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 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名称: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乙方:(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 管理。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

4、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 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

5、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物 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13、。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4、依据本协

6、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定 并遵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 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 失的,给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 议;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 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 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 他人的合法权益。10、第

7、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 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 外墙面、门厅、 楼梯间、走廊通道、 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 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 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 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等。三、环境卫生 1、 2、 3、 4、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1 、 2、五、安全防范 1 、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 内的公共秩

8、序; (2) (3) 2 、责任 (1) (2) (3)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 (2) (3) 2 、 责任 (1) (2) ( 3)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 议。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房屋外观: 1、 2 、 3、二、设备运行: 1 、 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 2 、四、环境卫生: 1 、 2 、 3 、 4 、五、绿化: 1 、 2 、 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七、安全防范 l 、 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2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

9、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七、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业主委员 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 1 、 2 、 非机动车1、 2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一、二、三、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 有权

10、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 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 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 加收滞纳金;五、。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 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 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

11、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 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 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 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 行。第十一条 乙方家庭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 责。与乙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年 月日本物业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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