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协议范本石家庄市业主公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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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 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 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 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 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 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 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 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 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 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 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 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 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 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 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和损害社

4、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 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 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 域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 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 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管理 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基本 情况 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_坐落位置 ;_物业类型 ;_建筑面积 。_

5、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 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 户外墙面、屋面、 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 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 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 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五条 业主对物业 的

6、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 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 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 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 业主的关系。 第七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 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 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 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用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 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

7、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 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九 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 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条 因装饰 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 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 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 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

8、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 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 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 变房屋设计用途;(二)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 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 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 画;(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活 动;(八),(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 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 守以下约定_。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 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 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 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 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 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

10、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 )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 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 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 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 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业主应 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一)按照规定在购买物业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业主的共

11、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 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一)根据本公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三)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的大修和更新、改造;(四)_。 第二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 制(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单个业主不得以不满意物业管理服务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资金)。因物业管理企业不履

12、行职责造成单个业主损失 的,业主可以个人身份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 第二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 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 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 条 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 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业主违反 本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 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

13、分,是指 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 设备。本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 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 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 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 人签署本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公约。 第三十条 本公约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 2 3 投票权通过后生 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附件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拟定 业主公约时参考使用。2业主、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 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拟订的业主公约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 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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