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全生产)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监管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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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监管工作规程为探索积极有效的安全监管方式,构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督一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一、重点企业的范围和标准1、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2、剧毒物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企业。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甲种证);4、非煤矿山企业;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6、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的交通运输企业;7

2、、固定资产超过1亿元的热电、冶金、机械、造纸企业;8、生产作业现场员工在3000人以上的电子、纺织、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9、较大规模的建筑施工、拆除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潢企业; 10、近两年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和上年度职业危害检测超标的企业;11、近两年来发生2起职工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企业;12、危险性较大的其它企业。二、重点企业的确定1、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确定市、镇(部门)两级重点企业不少于280家,其中市级不少于120家。凡未列入市级重点企业的,各镇(区)、各部门都要按照上述范围和标准,列入镇级监管范围,其中各镇不少于15家,常阴沙管理区、保税区、省开发区不少

3、于10家。 2、市、镇两级重点企业首先由各镇(区)、各部门根据上述范围和标准初步确定,名单报市安监部门审核确定后予以公布。3、市、镇两级重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三、重点企业的建档市、镇(部门)两级安全监管职能科室应当对重点企业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做到一企一档,建档材料应有以下内容:1、重点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2、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3、重点企业年度安全管理情况工作记录(附件3);4、重点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5、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相关资料(附件4);6、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及预案演练的计划、记录、总结;7、重点企业安全教

4、育与培训情况(附件5);8、重点企业特种设备登记表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9、重点企业安全事故情况(附件6);10、重点企业安全工作月报表(附件7);11、其他相关资料(下发的监督检查文书等)。归档材料的规格统一为:297mm210mm(A4纸张),并按上述序号依次归档。四、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企业应当模范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模范执行本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具体做好以下十个方面: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职工;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1)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特点、所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台帐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台帐;危险源管理台帐;(3)特种设备持证运行,定期检测率达100%;(4)深化企业安全目标管

6、理达标工作,考核成绩不低于90分;(5)开展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安全标准化班组合格率达90%。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投入,淘汰落后的、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应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4、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

8、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保证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5、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消防日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运用板报、画廊、撑牌、安全警示标牌、安全知识考试、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活动要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情况记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台帐。6、加强危险源监控及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

9、态;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危害程度,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器材。 7、认真做好“三同时”工作: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一次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中易燃易爆项目、热电项目、公共聚集场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即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指生产、使用或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属于国家标准(GB13

10、690-92)常用危险物品的分类及标志的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建设项目;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属于原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I级、II级危害程度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含量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较大的建设项目。(2)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结束后应组织“安全验收评价”。(3)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竣工项目应进行“安全现状评价”。(4)

11、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安全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建档备查;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整治方案、整治措施和整治总结。9、增强事故风险抵御能力。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参保率达100%;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其他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在工伤保险基础上,实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制度。10、积极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申报职业危害,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应从业人员;按规定配备职业卫生防护

12、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做好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工定期体检;制定并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1、为确保重点企业安全监管的效率与质量,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内部责任机制,努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2、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点企业应明确监管人员,列出具体的监管任务和工作计划,落实监管职责,制定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考核。因监管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重点企业实行建档管理,市安监部门负责跟踪督查工作。3、对重点企业的

13、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应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利用公权力牟取私利或影响重点监管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4、各镇、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按照本工作规程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六、对重点企业安全监管的措施和要求1、实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重点企业应当承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市级重点企业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0日内与市安监部门签订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见附件2);镇(区)、部门级重点企业也要在规定期限内与所属镇(区)、部门签订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2、实行重点企业安全工作月报制度

14、。市级重点企业应当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重点企业安全工作月报表(见附件7)报镇(区)、部门安监办和市安监局。镇(区)、部门级重点企业也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上月重点企业安全工作月报表报所属镇(区)、部门安监办。3、实行重点企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点企业进行每年至少两次的安全检查,指导重点企业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依法处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检查情况记入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实施跟踪督办,记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4、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在重点企业中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企业要在生产流程

15、的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5、实行重点企业挂牌公示制度。确定的市级重点企业应悬挂安全生产重点企业标志牌,警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重任。6、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高危行业、高危作业人群中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由市财政收取,专户储存,市安监部门负责管理。7、实行重点企业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终,由市、镇(区)、部门的安监部门根据重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记录情况,分别对市级、镇(区)、部门级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企业及其责任人,由安委办推荐,报政府批准,由政府表彰奖励。对法定安全管理职责不履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移送监察、司法机关严肃处理。8、建立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重点企业安全监管新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七、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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