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售后服务)志愿者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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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志愿者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Yangzhou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YZVA)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宗旨。第二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是由全市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和志愿者自愿结成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促进相互关爱、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气,发展志愿服

2、务事业,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健全志愿服务机构,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第四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扬州市文明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扬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依照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六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日常办公机构设在扬州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处。第二章职责第七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全市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三)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扬州市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四

3、)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五)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培训和对外交流;(七)负责志愿者协会官方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八)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会员第八条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凡依法成立的市(县、区)志愿服务组织,全市性的专业、行业志愿服务组织,大中专院校及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承认本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成为团体会员。(二)凡承认本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成为个人会员。经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第

4、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六)团体会员的权利由法定代表人行使;(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宣传、贯彻和执行扬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二)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自愿向本协会缴纳会费。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会员用扬州市志愿者协

5、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批准。第十五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本章程的行为,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可提出警告直至撤销其会员资格。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理事;(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和决定理事会提交的工作纲要;(五)讨论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

6、决通过,报市文明办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七)聘请协会顾问;(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理事会任期5年,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7、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处,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受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对外可代表市志愿者协会。第二十四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第二十七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长不得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

8、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文明办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第五章经费第三十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三十二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有关财务

9、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文明办和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对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八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协会主管部门市文明办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须征得2

10、/3以上的会员同意,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10年4月9日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扬州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志愿者组织注册

11、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第二章注册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二)未成年人可以参加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必要时,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五条注册机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等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第六条注册程序(一)申请人直接到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三)审核合格,注册机构向申请人颁发“扬州市注册志愿者证”、“扬州市志愿者”胸章。注册证上标注全市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志愿者的身份

12、证号)。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第八条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13、。(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章志愿服务第九条志愿服务(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三)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四)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

14、、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五)各级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十条组织机构(一)扬州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处(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市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二)县(市、区)志愿者协会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三)县(市、区)应建立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四)各县(市、区)文明办应通过建立志愿者协会、创建志愿者服务站、培育志愿服务伙伴、发展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便利化。(五)各级志愿者组织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第十一条日常管理(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注册机构及其下属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二)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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