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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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和欺骗。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胡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合同告知的内容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

3、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5.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告知可采用劳动合同告知书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地制定的劳动合同示范版本,多数已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列为合同的条款。(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一到四级不能)。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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