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十必须”“十不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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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十必须”“十不准”制度 “十必须”1.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经营,并要及时年审;2.食堂员工必须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衣帽要整洁;3.食堂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健康查体,持健康证上岗;4.食品必须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变质;5.食堂必须设置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存放弃物的容器要加盖;6.采购原料必须索证齐全、定点采购,建立进货台帐;7.餐具消毒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环节;8.食堂必须公示每周食谱及每月的成本核算;9.餐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责任人公示上墙;10.食堂所有入口食品留样必须每样100克以上,保鲜存放48小时。“十不准”1.不准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用的原料制售食品;2.不准“三无”食品进入校园;3.不准没有健康证的人员作为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4.不准食堂内吸烟;5.不准饮酒后上岗;6.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7.不准将隔夜的饭菜卖给学生;8.不准制售冷荤凉菜;9.不准将生食熟食混放、菜盆肉盆混用、菜池肉池混用、菜刀肉刀混用;10.不准食品中有清洁球铁丝、砂粒、小昆虫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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