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福利基金提取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员工福利基金提取规定.doc(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公司员工福利基金提取规定 年 月 日发布( )人字第 号 第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均应提取员工福利保险基金,以办理员工福利事业为目的.第二条 有关福利基金提取的标准如下:(一)创立时从资本总额中提供1%至5%: (二)从每月营业收入总额中提供0.05%至0.15%: (三)每月从每位员工基本工资中(加各种津贴)扣0.5%: (四)从下脚料出售中提取20%至40%。 第三条 但若已列人预算的员工福利金不低于第二款规定时,不得再行提取。 第四条 员工福利保险基金的保管、动用,由员工福利委员会依章程办理。 第五条 各福利委员会应于每年最后一个月内将福利基金使用状况公布于众,并呈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六条 员工福利基金不得移做别用,其所得利息计人本垒。 第七条 员工福利基金拥有优先清偿权。 第八条 因保管人过失造成福利基金损失者,应负责赔偿。第九条 下属企事业单位福利基金提取不按规定时,处以主管领导罚款、警告直至解职等惩罚。第十条 凡有利用福利基金营私舞弊或侵占归己者,交送公安机关严惩。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