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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六医院药剂科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减少医院损失,使药剂科的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一、不合格药品的确认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二、退货药品的确认1、滞销药品。2、有效期在 3 个月内的药品。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三、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四、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六、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七、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2017年10月制定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