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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是指利用船舶散装运输的环境温度为37.8时,其蒸气压力低于2.810sup5supPa的液体,它具有火灾、对人体健康、自身或与其它物质产生危险反应和对水域、太空具有污染性等危害特性。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油类物质。 基于液态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和对环境污染的危险程度不同,载运液态化学品的专用船舶被分三种类型:船型,用于运输具有最大危险性的化学品船,有着最严格破损标准,用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来消除化学品的逸漏;型和型船,用于运输危害性相继减少的货品的化学品船。 化学品船除需具备正常的船舶安全航行证书外,还须具备:运输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有毒液体防污染设备证书和港务监督核准或签发的化学排放和洗舱作业的有关手册、货物记录簿等船舶文书。 化学品船载动液态危险化学品应按运输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所列明的范围装载;装载不同种类的化学品,应根据其相容性予以配装。 装卸过程中应按操作规程和港务监督的要求进行查视,做好记录并接受港务监督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