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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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

4、范(GB50327-2001,甲方与乙方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1. 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 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保障本次装 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01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 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 1 2款)。2. 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乙方对因甲方 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3.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

5、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4.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6. 0. 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 7 天后、交 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 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 检测(验收)。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 测结果签字确认。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检测监督

6、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 2 天通知双方的授权 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 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 双方认可。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 5 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 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 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 标的,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7、和其他损失,包括: 。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 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 共计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 3 款)。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 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之

8、311; 312; 313 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 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 限量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Ra) 1.0外射指数(Iy) 1.0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 1. 2的规定:外射指数 1 1.(Iy).39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 Ra-226、 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 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 )不大于1.

9、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之表6. 0.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污染物I类民用建筑工程H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3) 200 400游离甲醛(mg/m3 0.08 0.12苯(mg/m3 0.09 0.09氨(mg/m3 0.20 0.5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 0.50 0.6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 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 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 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 承担相应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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