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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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 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 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 式。本文主要介绍了电子合同的订立与

4、成立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 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 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 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 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 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笔 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 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 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

5、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 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 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 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 ) 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 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 11 条规定: 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 段来表

6、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 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 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 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 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 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 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 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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