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范本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35424184 上传时间:2020-06-15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37.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官方范本(3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 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 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 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 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 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 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 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 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 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 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 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 方当事人之

3、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 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 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 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 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 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

4、共 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 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 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 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 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 1 章 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 机构,隶属甲方。112

5、 电厂:指位于 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共台,分别为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V,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113 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 1 14 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 第一天。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 (机组)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116 并网方式:指电厂(机组)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 接方式。1. 1 . 7 AGC指自动发电控制( 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1. 1 . 8 AVC指自动电压

6、控制( AutomaticVoltageControl )。1. 1. 9 RTU 指远动装臵(RemoteTerminalUnit )。1110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 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1. 1. 11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电厂或电网接线 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1. 1. 12 机组可用容量:指机组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 正后的出力。1. 1. 13 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备用期内的 状态,包括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电力调度机构要 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和停机备用等。1. 1. 14 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

7、而又不是计划 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 类:第 1 类为立即停运;第 2 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 6 小 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 3 类为可延至 6 小时以后,但必须在 72 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 4 类为可延至 72 小时以后,但必须在 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 5 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 延长停运。1. 1. 15 强迫停运:第 1. 1. 14款中第 1、2、3类非计划停 运统称为强迫停运。1. 1. 16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 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1117 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 降低出

8、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1118 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造商的 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 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年计划停运 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 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1119 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指双方根据设备制 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 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 议中仅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 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1120

9、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 用于确定电厂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1 121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 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 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 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 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1122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 例、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本区域电力系 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1123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 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 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0、1 124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 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 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1 125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电厂所发电量的购售 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1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 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 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 等。1 2 解释1 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 对本协议的解释。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 23 本协议对任

11、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 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 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 公历年、月、日。125 本协议中的 “包括 ”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1 26 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第 2 章 双方陈述2 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 能力履行本协议。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 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 合法有效。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 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

1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 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 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 3 章 双方义务31 甲方的义务包括:3 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电 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根据电厂的技术特性及 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对电厂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三)。312 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 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厂正常运行的需要。313 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根据 购售电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按时编制并向乙 方提供

13、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 (或电压曲线)。3 14 合理安排电厂的设备检修。3 15 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 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 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 动装臵、励磁系统(包括 PSS、AGC及调速系统、电能计量系 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 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1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 备缺陷信息、与电厂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 关的电力调度信息。317 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 序

14、修改相应规程、规范。31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 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 制定反事故措施。经电力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网 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319 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32 乙方的义务包括:3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在 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以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 行为目标,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合理组织电厂生 产。322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组织电厂实时生产运行, 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备用。323 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提供电厂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执行已批

15、准的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工作。324 接受甲方根据第 3 15 款作出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工作。325 根据需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并报 甲方备案(涉及电网安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32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向甲方提供 电厂设备运行情况及生产信息,包括燃料、水情等。3 27 制定与甲方电力系统规程、规范相一致的现场运行规 程,并送甲方备案。3 2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 配合甲方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 落实检查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电力调度机构有明确的反事故措 施或其他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的,乙方应按要求实施并运行维 护;将有关安全措施文件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参加电力调度 机构组织的联合反事故演习。329 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第 4 章 并网条件4 1 乙方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 他有关规定,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 毕,经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 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