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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保证金专项整治”模块操作说明一、企业端1、 施工单位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后面简称“省诚信平台”)平台;2、 施工单位在省诚信平台客户端“保证金专项整治”模块按照提示填写保证金相关信息并上报;3、 “省诚信平台”将企业上报的数据自动归集分发,其中:(1) 房建市政工程由“省诚信平台”分发至保证金收取单位注册地和施工单位注册地(外省进浙企业办公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2) 交通、水利工程由“省诚信平台”分发到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和施工单位注册地(外省进浙企业办公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3) 省公共资源交易招标的省重点工程投标保证金自查信息由“省诚信平台”分发到省发
2、展改革委和施工单位注册地(外省进浙企业办公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4) 涉及人力社保部门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自查信息,由“省诚信平台”分发到省人力社保厅和施工单位注册地(外省进浙企业办公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4、 施工单位收到“部分保证金还款”时可登录“省诚信平台”(企业端)修改“应还保证金金额”进行变更上报,管理端自动生成一条变更记录。5、 施工单位在收到保证金后可在省诚信平台“保证金专项整治”模块进行结清处理,结清处理之后管理端记录状态显示“结清”。2、 管理端1、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可登录“省诚信平台”(管理端http:/223.4
3、.65.131/)“保证金专项整治”模块下“本地应还保证金信息”及“本地应收保证金信息”功能中对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应还(收)保证金信息进行查询或导出;2、 保证金收取单位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通知保证金收取单位,并督促其及时退还保证金;3、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对本部门和本系统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行为进行自查和整改,其中因特殊原因无法清退的,可商财政部门后上缴国库,并填报整改结果。操作流程为:登录“省诚信平台”管理端在“保证金专项整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缴国库” 模块填报整改结果;4、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可使用“省诚信平台”中“保证金专项整治”模块下的“统计分析”功能中导出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情况表、四类保证金清理情况汇总表、非法保证金清理情况汇总表三张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