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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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发展,保障公共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的与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有关的活动。港澳台地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外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在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地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点间开展地区运输或者国际运输时,与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有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职责分工】中国民用航空

2、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一般规定】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其他从事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行有效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八及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的限制第五条【绝对禁止的危险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在行李中携带或者通过货物、邮件托运、收运、运输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公共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第六条【一般禁止的危险

3、品】除按照本规定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允许可以偏离的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在行李中携带或者通过货物、邮件托运、收运、运输下列危险品:(一)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公共航空运输的危险品;(二)受到感染的活动物。第七条【豁免的条件及颁发】在极端紧急或者不适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或者完全遵照规定的要求与公共利益相违背的情况下,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技术细则的规定可以予以豁免,但在此情况下应当使公共航空运输的总体安全水平达到与这些规定要求的同等安全水平。第八条【偏离的条件及颁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根据技术细则的规定允许偏离:(一)技术细则明确禁止用客机和/或者货机运输的

4、危险品,但经偏离可以运输的; (二)符合技术细则规定的其他目的的。上述情况下,公共航空运输的总体安全水平应当达到相当于技术细则规定的安全水平。第九条【邮件运输】托运、收运、运输含有危险品的航空邮件,应当符合本规定及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禁止在普通邮件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第十条【例外情况】符合下列情况的物品或者物质,不受本规定的限制:(一)已分类为危险品的物品或者物质,根据有关适航要求和运行规定,或者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民用航空器时。但上述物品或者物质的替换物,或者被替换下来的上述物品或者物质,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公共航空运

5、输。(二)旅客或者机组成员携带的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特定物品或者物质。第三章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许可要求】承运人从事危险品货物、邮件公共航空运输,应当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第十二条【信息告知】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关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的政策和规定,为申请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提供咨询和申请书的标准格式。第十三条【许可内容】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承运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危险品货物、邮件公共航空运输活动;(二)批准运输的危险品类(项)别;(三)许可的有效期;(四)必要的限制条件。第二节国内承运人危险品航空

6、运输许可第十四条【许可条件】国内承运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二)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三)危险品培训大纲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四)按照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建立了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管理和操作程序、应急方案;(五)相关人员按照危险品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并合格;(六)货物、邮件公共航空运输安全记录良好。第十五条【申请材料】国内承运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三)危险品培训大纲;(四)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要求的声明。第十六条【受理要求】国内承运人应当确保所提交

7、的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通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七条【审查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国内承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相关程序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经过审查,确认国内承运人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要求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为其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经审查不合格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八条【时限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

8、否许可的决定。第三节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承运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第十九条【许可条件】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获得所在地区或者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或者等效文件;(二)持有所在地区或者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认可或者批准的危险品培训大纲或者等效文件、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或者等效文件;(三)货物、邮件公共航空运输安全记录良好。第二十条【申请材料】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承运人所在地区或者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或者等效文件;(三)承运人

9、所在地区或者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对承运人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或者等效文件、危险品培训大纲或者等效文件的认可、批准证明材料;(四)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声明。上述申请材料,如果使用的是中文或者英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应当附带准确的中文或者英文译本。第二十一条【受理要求】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应当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通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二十二条【审查要求】经过审查,确认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

10、要求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为其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经审查不合格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三条【时限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第四节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期限、变更与延期第二十四条【许可有效期及失效情况】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失效:(一)承运人书面声明放弃;(二)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三)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期。第二十五条【许可变更】承运人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申

11、请书和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中发生变更的材料。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六条【许可延期】承运人申请许可有效期延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和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发生变更的材料。第二十七条【审查要求】经审查,承运人满足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期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经审查不合格,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延续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四章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第二十八条【手册要求】国内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制定符合本规

12、定要求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并采取措施保持手册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第二十九条【手册内容】国内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应当至少包括以下适用的内容:(一)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的总政策;(二)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管理和监督机构及其职责;(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及对地面服务代理人进行检查的要求;(四)人员的培训要求;(五)旅客、机组成员携带危险品的限制及向旅客、机长通报信息的要求;(六)托运人及托运人代理人的信用管理要求;(七)行李、货物、邮件中隐含危险品的识别及防止隐含危险品的措施;(八)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应急响应方案及应急处置演练的要求;(九)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事件的报告程序。从事危险

13、品货物、邮件公共航空运输的国内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品货物、邮件公共航空运输的技术要求及操作程序;(二)重大、紧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预案。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的内容可以单独成册,也可以按照专业类别编入企业运行、地面服务和客货运输业务等其他业务手册中。第三十条【手册使用】承运人委托地面服务代理人代表其从事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应当要求地面服务代理人按照承运人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的相关要求开展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地面服务。按照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开展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承运人

14、应当告知地面服务代理人其差异化要求,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确保相关操作满足承运人的差异化要求。第三十一条【手册配备】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有关人员在履行相关职责时,充分了解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中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并在工作场所的方便查阅处,为其提供所熟悉的文字编写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以便相关人员履行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职责。第三十二条【手册符合性】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确保危险品的操作和运输按照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第三十三条【监管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国内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对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的相关内容及分发、修订

15、作出调整。第五章托运人及托运人代理人的责任第三十四条【资质要求】托运人应当确保办理危险品货物托运手续和签署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相关文件的人员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第三十五条【运输要求】托运人将危险品货物提交公共航空运输前,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规定,确保该危险品不是禁止公共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并正确地进行分类、识别、包装、加标记、贴标签、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相关文件。托运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运输的危险品货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三十六条【禁止瞒报】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第三十七条【运输文件要求】凡将危险品货物提交公共航空运输的托运人应当提供正确填写并签字的危险品运输文件,文件中应当包括技术细则所要求的内容,技术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危险品运输文件中应当有经托运人签字的声明,表明使用运输专用名称对危险品进行完整、准确地描述和该危险品是按照技术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和贴标签,并符合公共航空运输的条件。危险品运输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第三十八条【其他文件要求】托运人应当提供所托运危险品货物正确的应急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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