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房屋交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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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

2、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

3、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 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 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法律服务合同(房屋交易)甲方(委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4、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 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 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 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人员指派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5、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二、工作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1律师陪购服务:(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 介合同、房屋认购书;(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10)协

6、助甲方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 务;(11)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房屋交付验收;( 12 )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3 )协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 续;14 )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 (15)协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 利;(1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17)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2律师代理服务(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5)代办购房登记、产

7、权登记手续;(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7)代办购房款资金监管;(8)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9)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10)代理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11)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12)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13)代理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14)代理对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15)指定律师代理各类买卖、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16)其他房产事务及法律事务代理。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

8、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服务费用及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Y 元(大写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 %,计Y元(大写元整),剩余%,计Y 元(大写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 支付。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

9、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2 (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查询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 式接受服务;2甲方如需乙方律师陪同处理房屋交易事宜

10、,应提前 天与乙方律师预约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3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参与房屋交易谈判,应提前 日将草签的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交给律师审查、修改;4甲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5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法律文件的,应向乙方律 师提供相关的复印件;6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律师在委托工作中没有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遗失重要文件等过错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提出投 诉或赔偿,赔偿额在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 倍以内;7甲方应当明确对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 其他费用;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

11、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 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六、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乙方及承办律师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3应对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审慎地查验 和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向甲方进 行必要的提示,确保甲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4应及时告知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答复甲方的法律问题;5应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利,不得以

12、任何公开的形式对外传播;6应在甲方交付律师服务费用后,及时出具由乙方统一签发的收 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与本合同 无关的费用;7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事项的实现需要,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8乙方律师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复、咨询意见和情况介 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电话等任何一种形式进 行,甲方应签收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9乙方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10乙方不承担由于房屋交易相对人不守诚信、违法经营或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1经乙方

13、律师提示的房屋交易风险,甲方表示认可和理解后,甲方在风险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与房屋交易相对人从事房屋交易行为的,乙方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但乙方不承 担因不规范交易行为而发生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的任何经济责任 和法律责任;12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13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在本合同期 限内,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房屋交易 相对人的代理人;14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七、违约责任1委托事项未结束,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服务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2

14、委托事项未结束,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还服务费用,还应支付服务费用 的违约金;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终止合同。4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为达到不法 目的侵害国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权解除合同,所收费用不 退还。6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 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 务费用。八、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

15、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 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 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 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九、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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