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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蜂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蜂产品原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品名、等级、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时间第二条 产品的各项指标的质量要求水分: 。_色泽: 。_气味: 。_滋味: 。_状态: 。_杂质: 。_结构: 。_硬度: 。_对产品质量的其他约定: 。_未做特别约定的有关指标,应参照下列标准: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第三条 蜜蜂饲养及产品采集、包装、保存、运输的具体要求: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要求(一)包装方式
2、及要求: 。_(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第五条 交付和货款支付(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_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2甲方应于每批蜂产品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的 20%);乙方交付该批蜂产品后,甲方应于每批蜂产品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货物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第六条 验收甲方应于收货当日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蜂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标准为 ,检验地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一)交货时如市场
3、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双方可对蜂产品价格进行重新协商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 双方可另行协商。第八条 违约责任1交付的蜂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 日内负责调换,无法按期调换的,应扣除不符合约定的蜂产品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蜂产品的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的,应在 天内负责补齐,无法在该期限补齐的,按欠交蜂产品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单 价计算。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该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甲方不按约定收购蜂产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该批蜂产品价值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蜂产品变质等实际损失。4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延迟货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5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他约定: 。_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住所:住所: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