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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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 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 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 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

4、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 德行为准则。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订货人(全称):供货人(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双 方在预拌混凝土承揽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 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二条订货(一)订货要求浇筑部位 性能要求强度等级 坍落度 (mm)数量 (m3)单价(元/m3)合计金额 ( 元)汽车输送泵拖泵小计砼:总合计人民币金额(

5、大写)::( 二 ) 订货人提供原材料要求材料名称规格产地质量 计量单位数量 单价(元)合计金额 ( 元)总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验收方式: ( 三 ) 相关事项1. 输送泵管道润滑价格:输送泵管道润滑砂浆按 计费。2. 订货单: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签定订货 单,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第三条 原材料和其它技术要求( 一 ) 原材料要求 ( 含技术要求 )1. 水泥品种、强度等级: ;2. 外加剂: ;3. 矿粉、硅粉、粉煤灰等掺合料: ;4. 砂、石骨料: ;5. 其它:(二)其它技术要求1. 混凝土初、终凝时间要求: 2. 冬期施工要求: 。3. 变更技术

6、数据。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订货人如更改约定的技术数 据,须经设计单位和供货人对更改的技术数据进行验证,确认技术保 证能力,并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时,订货人应出具有效的书面变更文 件;4. 其它: 第四条 供货验收和结算方式供货数量验收,订货人和供货人均以发货单作为验收和结算的凭证, 发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订货人指定的代表应在 每车发货单上签名,发货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订货人留存,另一 份由供货人留存。双方愿意按照下面第 条方式进行验收1. 按照每辆运输车发货单填写的发货数量计算供货数量2. 以抽检的方法验收供货数量,每 车作为一抽检组,采取计量方式,取平均值作为每辆运输车的发货数

7、量。3. 以工程实际量 ( 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 )进行复核时,其 混凝土的亏损方量或涨出方量误差应不超过 2%,超过 2%的解决方 式。第五条 混凝土的检验( 一 ) 依据预拌混凝土 (gb/t14902) 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及相关标准对混凝土进行检验。( 二 ) 出厂检验:供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工作。(三)交货检验:订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预 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建设方为 订货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货人代表参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双方均应

8、 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试块标准养护的地点 ( 现场标养室 或委托的试验室 ),强度试验单位 (承担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 ) 。( 四) 当订货人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以 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应在 (时间 )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并同时书面上报有关质监机构。第六条 付款方式与期限第七条 双方责任(一)订货人责任1. 于混凝土浇筑前 日内向供货人提供较为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浇筑计划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在 施工过程中,订货人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应于浇注前(时间) 内以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以 作为调整供货计

9、划的凭证。订货人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 确,如因计划错误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订货人承担责任。2. 订货人供应原材料的,应按照混凝土供应计划和实际用量,在混凝 土浇筑 3 日前将原材料送到加工现场,并对材料质量和数量负责。3. 保证施工的时间准确、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 若因时间不准确、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 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 分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订货人承担。4. 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 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5. 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 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自备

10、混凝土输送泵,则对混凝土泵送过程的 质量负责。6. 禁止在施工现场向输送泵内及施工作业面任意加水。7. 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组织、指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8. 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供货人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 二 ) 供货人责任1. 供货人依据订货人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 案,供货方案须经订货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货方案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 损失。2. 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 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产品质量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 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

11、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 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4. 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 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保持混凝 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等待 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5. 在施工现场内,供货人车辆要听从订货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 工。若供货方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6. 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 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 的责任。7. 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

12、体内任意加水。8. 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 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 一 ) 订货人违约责任1. 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出现的工程停建、缓建或所提供 的技术错误、材料质量问题等,造成供货人人力、物力、财力的损 失,订货人须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向供货人计付违约金。对供货人已完成的供货货款于 日内付清。2. 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货人有权向订货人提出停止供应混凝土要 求。超过 天未能付款的,订货人应按未付款的百分之偿付违约金。(二)供货人违约责任1. 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给订货人造成损失的,供货人应 按合同价

13、款的百分之 向订货人计付违约金。2. 如果供货人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本合同 要求的,负责赔偿订货人相应经济损失。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 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订货人名称 (盖章) :_供货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_法定代表人 (签字) :住址: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4、_委托代理人 (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年月_日年月_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或专用词理解 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二、使用本合同时,合同主体双方应就预拌混凝土的供货、产品质量 等事项逐一填写清楚。三、本合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双方 可对本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 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本合同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五、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定代表 人证明、非法人提供法人委托受权书、资质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等文 件。六、有关问题的解释:1. 工程名称是指订货人将预拌混凝土使用于某在建工程的名称。2. 工程地点是指预拌混凝土交货地点 ;3. 浇筑计划是指订货人根据合同约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向供货人提供 有关实施预拌混凝土浇筑的具体供货起止时间、浇筑部位、浇筑方 式、供货数量、混凝土技术要求、参与交接验收的人员、注意事项等 详尽的实施方案。七、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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