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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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 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 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 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

2、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方便快捷的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 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那么如何认定传真合同的效力,以及在发生商 务纠纷后,如何分析看待其证据效力呢?这类纠纷还需要结合具体法律 事实来分析,以正确认定其证据效力

4、。本文为大家总结了合同传真件 的相关知识及案例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首先需要给合同传真件一个正确的定性,合同传真件是书面的合 同书的复印件。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 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 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 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

5、力。传真件做为数据电文,用以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的一 种,在法律上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需具备三个要 件: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 是内容合法。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认定传真件的法律效力。合同传真件最大的问题在于,盖红章的合同书在证据里称为原 件,传真件为复印件。数据电文 (合同传真件 ) 可否作为有力证据使 用,这个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因为非经对方认可的复印件是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规定第 49 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 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第

6、 69条规定,“下列证 据不能单独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 复印件、复制品。”。第 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 据, 2 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 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 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合同书原件与传真件这两种书面形式的证 据证明力是不同的。如果没有发生纠纷或者发生纠纷后对方认可传真 合同的效力,那么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对方否认签订过此 合同或者否认此合同的效力或者合同中的内容,我们就必须要提供其 他辅佐证据来证明合同传真件的效力。否则,若仅有合同复

7、印件,一 旦对方否认这个复印件,如果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有其他证据佐证, 那么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这个辅佐证据需要证明两方面的内容,一 是证明双方有真实交易发生,二是证明双方是按照传真合同的约定履 行了交易事项。第一方面是比较容易证明的,比如通过运输单据、货 物收到证明、收款证明、银行转账证明等,是可以证明双方有真实业 务发生的。第二方面证明的难度相对较大,怎样证明双方是按照合同 的约定履行了交易事项。这时候需要业务人员做好电文数据保存工 作,做好证据保留。将平时谈判过程中的往来邮件、传真、以及短信 等所有涉及交易事项的内容保存下来,在出现争议时,用以作为辅佐 证据。 由于传真件在传送过程中经常

8、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 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受到质疑。传 真件原件的核对常常成为法庭调查的一个重点。而与复印件无异的传 真件原件的效力往往也成为法庭调查事实、认定事实的一个重要证 据。合同中写明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件有效 的做法并不保险,不能对 传真件的性质产生实质性影响,对运用传真件签订合同的做法要慎重 而行, 并在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做到有备无患。但是从民法 通则角度分析,合同书是双方达成的合意的载体,是双方意思自治的 体现,加上这句话,能够起到提示作用。因此,为了降低日常经营的风险,我们要十分重视保存原件。如 前合同条款的约定,并不能降低法律风险。只

9、有事后将对方盖红章的 合同文本原件寄回我们自己的手中,才是上策。【案例】某油库公司委托某船运公司运输柴油,运费 7.2 万元。双方通过 传真签订一份运输合同,但未当面签订合同正本。合同履行后, 油库公司拒付运费。 运输公司诉请油库公司清偿运费,油库公司称 运输合同为传真件,无法确认其上签章的真实性,故不能排除合 同系伪造。分析】司法实践中,书面合同的认定通常以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原件为 准,复印件、传真件等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这是否 意味着,传真件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呢 ?事实上,合同法认可了传 真、电报、电子邮件等载体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但是,这类载体在 证明力上受限,相关证据的审查与确认,须综合全案证据进行。 本案 中,法院通过审查传真件合同的签章与油库公司的签章原件,认定签 章印纹一致 ; 根据运输公司航海日志、签证簿等航行法定文件,认定运 输航线属实等。由于相关证据相互印证,法院判定运输合同真实 有效,油库公司应支付运费。 律师提示:合同签订应以原件签字、盖 章为宜,对于采用传真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履行时须注意相关证据的 留存,防止因合同形式上的不足导致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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