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上传人:未****我 文档编号:135398026 上传时间:2020-06-1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548.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附件 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附件 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附件 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 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下列人员:(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领导人员(包括日化契约化总经理等);(二)直属单位领导人员;(三)子分公司领导人员。第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

2、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第2章 职位设置第四条 子分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子分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第五条 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职数,设置原则如下:党委班子成员为3人至5人,设立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工会主席1人;未设党委的党组织成员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配备;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5人,设董事

3、长1人;不设董事会的只设执行董事1人;经理层成员一般为2人至5人,设经理1人。(一)日化系统设置原则:每个公司班子职数4名,包括:正职1名,副职3名;具体为:经理、书记1名;副书记、工会主席1名;生产副经理1名;总会计师1名。其中: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分为西区和东区两个生产厂,增设生产副经理1名。(二)化工系统设置原则:每个公司班子职数3名,包括:正职1名,副职2名;具体为:经理、书记1名;副书记、工会主席1名;生产副经理1名。其中:1.元明粉分公司分为元明粉、硫酸镁和生物养殖三个板块,增设生产副经理1名,明确一正两副各管一块。2.钡盐分公司、盐化第一分公司两个单位一套班子,增设生产副

4、经理1名。3.淮安南风和淮安盐化工两个单位一套班子,增设生产副经理1名、总会计师1名。4.同庆南风和蓉兴化工两个单位一套班子,增设生产副经理1名、总会计师1名。(三)转型改革系统设置原则:每个公司班子职数2名,包括:正职1名,副职1名;具体为:经理、书记1名;副经理、工会主席1名。(四)纪检系统除机关纪委和直属纪委外,集团公司纪委分3个区域派驻纪检组,分别为第一纪检组、第二纪检组、第三纪检组。每个纪检组设组长1名,负责区域内各子分公司纪检工作。第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积极促进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子分公司党组织书记、经理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第七条 子分公司领

5、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聘期制),任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续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周期为3年。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为3年。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每届任期(聘期)为3年。第八条 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人员,应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合理设置职位,从严掌握职数。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原则上设正职1人,副职1至2人;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内设及下设机构中层管理人员职数一般为1人。第3章 任职条件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

6、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依法办事,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第

7、十条 担任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二)提任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管理人员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三)首次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2周岁。(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党龄,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担任总会计师的,一般还应当

8、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等经济管理类中级职称。第十一条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市场和职工认可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重大专项、重大改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二)在市场开拓前沿、经营困难企业工作业绩突出;(三)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业绩特别显著。第十二条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大专项、重大改革工作急需的;(二)市场开拓前沿、经营困难企业急需的;(三)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急需的。破格提拔中

9、层管理人员,不得突破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资格要求。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4章 选拔任用第十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应当大力发现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管理人员,用好各年龄段管理人员。注重培养选拔党外管理人员和女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内部推选、外部引进交流等方式,对经理层成员也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第十五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提出工作方案;(二)确定考察

10、对象;(三)考察或者背景调查;(四)集体讨论决定;(五)任职前公示;(六)依法依规任职。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充分酝酿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具体程序包括:(一)集团公司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二)组织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三)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第十七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综合考虑考核评价、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一)采取内部推选方式的,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个别

11、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可以根据谈话情况提出参考名单进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1年内有效。(二)采取外部交流方式的,可以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拟交流人选,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提出拟交流人选。(三)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方式的,应当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开展能力和素质测试。竞聘上岗的,也可以通过会议推荐或者个别谈话推荐确定参加测试人选。上述第一项中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视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特点,由集团公司党委人事酝酿小组研究确定。在子分公司层面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人员范围

12、一般为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下一级单位正职领导人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在公司内设部门层面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一般为本部门全体人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第十八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识人,突出考察政治表现,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考察应当把握以下方面:(一)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调查。(二)就人选廉政建设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三)严格审核人选的干部

13、人事档案。(四)对人选的有关问题反映,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五)需要对人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通过公开招聘、委托推荐方式产生的人选,不具备考察条件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认真审核人选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履职经历等基本信息,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或者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第十九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人选的意见。子分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党组织换届时,应当由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

14、规定办理。子分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履行任免程序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的选拔任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二十一条 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委任制或者选任制,对董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或者选任制,对经理层成员实行聘任制或者委任制。第二十二条 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承诺制度,新任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就忠诚干净担当和履行职责作出承诺。第二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单位(部门)、同一职位(岗位)任职时间一般满6年的;专业性较强的

15、岗位,一般满9年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调任其它单位或岗位。第二十四条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选用工作回避制度。领导班子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一)回避范围: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二)回避内容:1.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2.不得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3.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本级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议、采购、营销等重要部门任管理职务;4.不得在其中一方分管的部门、驻外机构及工程、投资项目领域中任管理职务。第二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下简称配偶移居人员),其任职岗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考核评价第二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考评指标包括德、能、勤、绩、学、廉6项一级考评指标,12项二级考评指标,其中,德包括政治素质、职业操守;能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勤包括敢于担当、勤勉务实;绩包括履职绩效、协同效能;学包括学习创新、团队引领;廉包括作风形象、廉洁从业。第二十七条 业绩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