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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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房屋的价值不断增长带来的是 农村房屋买卖的兴盛。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纠纷频发,卖房人看到房 屋增值及房屋拆迁后带来的巨大利益,于是就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归

4、还房屋。本文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总结了 处理这类情况的方法。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1) 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 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2) 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 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3) 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 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4)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 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农村房屋买

5、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 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 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 无效的。(2) 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 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 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 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 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 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 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 人的损失包括:1、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2、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3、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以上损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损失 数额。对于土地增值和拆迁部分补偿,合同无效后,根据出卖人负有 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的过错分配原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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