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摊销说明(全)文档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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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办费用摊销说明 1 2011 版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 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如长期待摊费用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 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 集 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 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 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 国税函 2009 9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 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新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

2、施 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和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原税法 同时废止 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 现就新税法实施 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 不做调整 新税 法实施后 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 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 按照新税法规 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 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

3、法规定原则的 也可以继续执行 二 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 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 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 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 关于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 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在新税法实施后 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 的 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 确认为当期收入 四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企业 2008 年以 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

4、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 工福利费余额 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 仍有余额的 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 年以前节余的 职工福利费 已在税前扣除 属于职工权益 如果改变用途的 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五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 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2008 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 先从余额中冲减 仍有余额的 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六 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 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 在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 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

5、前扣除的 工资储备基金余额 2008 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 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七 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企业在2008 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 2008 年实行新税法后 其尚未扣除的 余额 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 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八 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 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 过 5 年 九 关于开 筹 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 筹 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 年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

6、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但一经选定 不得改 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 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 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规定摊销的 准予扣除 一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四 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 支出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 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 年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 自2008年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最新企业会计制度2 011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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